盐财企〔2016〕403号
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拨付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请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1645)办理拨款手续。
附件: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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