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北控宏晖能源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申请备案的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90MWp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内政发〔2011〕128号)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太阳能发电项目实行盟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12号)文件精神,该建设项目属地方备案类,准予
备案,请据此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有关手续。备案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建设地点:二连浩特市东南额尔敦高毕嘎查境内。
三、建设规模:建设一座90MWp光伏电站。
四、主要建设内容:选用275Wp多晶硅光伏组件,以110千伏路接入二连浩特市玉龙220千伏变电站,线路长度约10公里。
五、建设起至年限:2016年至2017年。
六、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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