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要求,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寿县2016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模式,由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的承接主体,公司符合政府方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相关规定,由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特此公示
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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