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改委、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以及四川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四川省第四季度将试行风电光伏市场化交易,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四川省风光企业每月按发电量的25%作为市场交易量。如因市场需求或发电企业电量较少等原因,无法参与市场交易,电网公司仍收购发电企业这部分上网电量;除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外,其燃煤标杆电价部分参照今年丰水期外送电上网电价执行,节省部分基价金额用于降低我省工业电价.
县发改经信局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风电光伏部分电量市场化交易对于提升新能源的消纳水平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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