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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出台光伏产业新政:电站开发应同步落户光伏产品制造项目

   2017-01-05 荆门晚报17830
核心提示: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荆门市光伏产业管理的通知》。我市将着力引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对引进的光伏产品制造企业给
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荆门市光伏产业管理的通知》。我市将着力引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对引进的光伏产品制造企业给予重资产建设、产业基金投资、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还可优先享受资源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等支持政策。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成立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光伏产业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招商评审研判、统一资源配置等工作。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要素将向荆门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集中,重点发展太阳能新型电池、太阳能组件、控制器、大功率逆变器等新技术产品,不断完善产业链,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我市规范项目引进标准,重点引进的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必须符合未来发展方向或符合《国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坚持应用与制造相结合,坚持集约发展。光伏系统集成企业、光伏发电企业在荆门实施光伏电站业务开发时,应同步将光伏产品制造项目落户荆门。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市企业产品。光伏发电站应选择在国有和集体荒山、荒地、滩涂及矿山沉陷区上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努力实现全市工业园区光伏发电项目应用全覆盖;鼓励在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仓储冷库和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年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的工商企业,应在具备条件建设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改进农村传统用能方式,每年将同步规划建设相应数量的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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