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工作的函》(国可信函〔2016〕1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6〕120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备案文件应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运营模式、投资额、文件有效期等主要事项。一是由市县备案的项目名称统一为“**市(县)**(区、镇或村)+**(业主名称)+**(容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址和业主名称可相对简写,但要素要齐全,便于核查;二是要写明运营模式,运营模式直接关系到电价补贴的计算,请明确写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的运营模式;三是备案文件要及时抄送我委交能处,便于我委了解掌握项目情况,为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二、进一步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填报。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个人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在项目备案后,登陆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备案、建设、运行信息。信息管理平台中无项目信息的已备案或项目代码等基本信息不全的项目不纳入国家统计口径和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审核管理流程,无项目代码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列入我省年度实施方案。
三、抓紧开展2016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工作。请各市县和洋浦能源主管部门认真统计本地区2016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信息,填写《市县2016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统计表》,并附所有备案文件扫描件,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我委交能处邮箱(hnfgw65380669@163.com)。我委将以此作为审核按电量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县备案项目不符合琼发改交能〔2016〕120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项目业主没有按要求填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将不纳入我委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审核管理流程。
附件:____市县2016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统计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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