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23日晚公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展开法律程序,对汉能薄膜发电有关恢复股份交易的请求提出两项要求。汉能也于当日就香港证监会作出的决定予以了回应,公司发布公告称李河君及其他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没有对214条法律程序作出抗辩的打算,公司目前正在准备披露文件,将适时对复牌进展作出公布,但强调目前并没有对公司股份复牌的保证。
李河君
不得参与汉能管理
香港证监会23日傍晚公告,将在香港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薄膜发电前主席李河君和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等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同时,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李河君促成汉能的母公司汉能控股、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河君签订一份保证上述公司付款的担保。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展开法律程序,法院可据此作出命令,取消某人担任董事的资格,或敕令某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最长为期15年。
据悉,香港原讼法庭将于2017年5月31日就香港证监会的呈请进行首次聆讯。
李河君不作抗辩
对于香港证监会关于汉能薄膜发电股份复牌所提出两个必要条件,公司方面表示,对于第一个复牌必要条件,李河君及其它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没有对214条程序作出抗辩的打算;对于第二个复牌必要条件,公司目前正在准备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财务顾问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委聘核数师对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汉能方面表示,公司将根据上述两项必要条件的完成情况,适时对公司复牌进展作出公布,但同时强调,公司股份仍继续于香港联交所停牌,目前并没有对公司股份复牌的保证。
股权变动为复牌铺路
有消息称,李河君为尽快让汉能薄膜发电复牌,计划调整高层及重组公司架构以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2016年5月,在汉能薄膜发电因股价暴跌停牌一周年之际,公司发布公告称,李河君基于加强公司治理的原因辞任公司主席及执董,汉能控股集团常务副总裁袁亚彬接任主席。
值得留意的是,就在香港证监会发布对汉能复牌提出两项必要条件之前不久,公司于本月初曾经有一次股权变动——母公司汉能集团将所持有的2/3汉能薄膜股权转移至一家刚完成重组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汉能移动能源。市场分析指出,此举意在解决相关关联交易过多的问题,以获得香港证监会为公司股份复牌“开绿灯”放行。
据港交所股权披露,汉能薄膜于上周一(9日)股权出现变化,原本持有72.21%股权的汉能集团,将其中由全资子公司汉能投资持有的47.31%股权转移至这家叫做“汉能移动能源”的公司,令汉能集团持有汉能薄膜的股权比例减少至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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