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1月23日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薄膜发电(00566)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作出取消资格令,并就汉能复牌提出了两项要求。
港证监同时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李促致汉能的母公司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签立一份保证该等公司付款的担保。原讼法庭将于2017年5月31日就有关呈请进行首次聆讯。
港证监经调查汉能薄膜发电与汉能控股之间自2010年以来的多宗非常重大关连交易后,采取上述行动。
港证监指该五名董事没有对汉能薄膜发电依赖向其关连方、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板生产系统,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质疑;亦没有适当地评估关连方的财务状况以至它们因进行上述关连交易而结欠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他们亦没有采取恰当措施,以追讨该等应收款项,因为他们把该等关连方的利益置于汉能薄膜发电的利益之上,及因而没有以汉能薄膜发电的最佳利益行事。
2015年7月15日,港证监暂停汉能薄膜发电股份的买卖,现仍停牌。
汉能薄膜发电已表示有意寻求恢复其股份的买卖。港证监已就恢复有关股份的买卖订明两项要求:
一、该五名董事同意不会就有关法律程序和港证监申请取消他们担任董事的资格提出抗辩,及李亦同意不会就港证监申请法庭颁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证支付应收款项提出抗辩;
二、刊登一份披露文件,当中须提供有关该公司、其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港证监暂停汉能薄膜发电股份的买卖的疑虑。
汉能薄膜发电须向港证监董事局提交该份披露文件,供港证监董事局考虑汉能薄膜发电恢复股份买卖的要求。港证监不保证会同意汉能薄膜发电股份复牌。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