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财政拨付给贫困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款,是用于补助贫困户搬迁安置的,可是,村干部竟要用这笔款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给我们贫困户的钱,专款专用,村里怎么还要收回去?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新乌江镇李庄村贫困户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据了解,李庄农房成了危房,无法居住。 2014年,村庄开始搬迁,目前,搬迁工作仍在继续。为了解决贫困户易地安置经济困难问题,国家、省、市等政府,给每家贫困户拨付了2.3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据了解。该村共计217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资金都是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存折拨付到户的。可是,资金到账后,村干部却多次上门,要求他们交出2万元,自留3000元。
“搬迁需很多费用,上级政府给我们的钱,正是我们贫困户搬迁所需要的。村干部怎么还要收回?我们不愿意。 ”贫困户告诉记者,因他们都反对用扶贫搬迁款建设发电站,目前,都拒绝交出这笔资金。
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易地扶贫搬迁款,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资金挪用行为。那么,上级财政拨付给农户的专项资金,村里为何要回收呢?
该村支书解释,他们向贫困户收回2万元资金,准备给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这样,贫困户可以通过售电增加家庭收入,此增收可持续20年。他们正在做贫困户的思想工作,让其同意,不过,也不强迫,贫困户是否安装电站可自愿。
李庄村准备用易地扶贫搬迁款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用以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这一想法,其出发点没有错。可是,动用专项财政资金实施其他项目,显然违背了安徽省有关规定,不可取。再说,电站如何运营、监管,能不能确保贫困户获利,有部分贫困户对此表示了担心。上马一个农民增收项目不易,相关工作还须再细致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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