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只是碳交易一个产品,是否加入CCER,取决于你的项目设计和市场需求,也就是说要看你的项目想要产生什么样的产品,所产生的产品要通过什么渠道交易出去。
目前国内各试点的交易对象主要为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配额是指政策制定者初始分配给企业的的减排量(如上海的SHEA,北京的B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各试点的配额交易中,深圳和北京均为一种产品,上海则分为2013配额,2014配额,2015配额三种产品。
相较于是否要加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问题,如何挣钱才是最重要的,对于CCER的供应量来说,CDM项目的存量会有一部分转到国内CCER市场里,另外有新的CCER项目开发,因此供应量不会太小。而需求一方面是现在各碳交易试点允许的抵消比例、另一方面是国家层面审批的松紧程度,还有一部分则是终端用户的采购意愿。
可能有人疑惑,光伏发电又不排放二氧化碳,光伏电站怎么能卖碳呢?我国碳配额制度下,企业实际排放量超出分配总量时,超出部分需购买;实际排放量少于分配总量时,结余部分可出售。碳配额属强制减排,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作为其抵消机制。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发电、植树造林、农业、建筑、交通运输等多个专业领域,都可以开发CCER项目。不同领域的不同项目,对应有不同的方法学。
“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参加论坛的北京永日景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乐昶告诉记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公布了181个备案的CCER方法学。
按照对应的方法学,一座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可以折算成自愿减排量。业主如果想把它开发成CCER项目,那么需要走完项目文件设计、审定、备案、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6个流程。随后,该项目便可赴碳市场参与交易,由碳配额不够用的单位购买。
据吴乐昶介绍,按照目前CCER的市场价格,每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年均收益约为2万元左右。
2014年9月出台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鼓励光伏项目参与碳交易。“企业通过卖碳获取额外收入,可以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收益率虽提升有限,仍将会对光伏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吴乐昶表示。
中国市场兴起
光伏电站参与碳交易,于己、于人、于环境都是一件好事,但由于知道CCER的人不多,且欧洲碳市场低迷带来消极影响,国内的光伏CCER项目可说是稀少。
据了解,光伏项目占比相当少,其他项目大部分都是风电、水电。对比之下,光伏明显落于人后。
“有些企业担心,国内碳交易可能会重现欧洲的情况。”吴乐昶告诉记者,“但我认为,几率不大。我个人对国内碳市场持一种适当乐观或谨慎乐观的态度。”据了解,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引入了清洁发展机制(即CDM,类似CCER)。从2005年开始,国内很多可再生能源企业都尝到了CDM的甜头。“一家央企靠开发风电CDM项目,获得了20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收益。”吴乐昶说。
不过,“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不可能天天都有。2008年以后,欧洲碳市场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碳价已从20欧元跌到了不到1欧元。欧盟还宣布,2012年12月31日以后在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指标,他们不再购买。
“国内的碳价,应该不会像欧洲那样,冲高后迅速暴跌,因为欧洲的局面与中国完全不同。”吴乐昶判断。
原因之一,是中欧大环境不同。欧洲经济增长缓慢,碳排放量已经过了峰值。中国近两年经济增速虽也放缓,但仍能达到7%左右,远远高于欧洲。
根据去年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的碳排放量在2030年左右才会达到峰值。“这就意味着,国内碳市场至少还有15年以上的发展良机。”吴乐昶称。
原因之二,是中欧体制有别。“欧盟要改变碳市场低迷现状推行救市计划,就必须经过欧盟议会批准。但欧盟议会有不少代表工业界利益的议员,他们肯定会阻挠救市计划。救市计划就算能通过,力度也不会大。”吴乐昶表示,“中国却不一样,政府具有非常强大的调控能力,只要政府想促进碳市场发展,就一定会有成果。”
流程及涉及关部门
不管是CDM项目还是CCER、VCS项目,碳权产品产生的流程和设计路线都大同小异。
以CCER为例,项目开发之前需要通过专业的咨询机构或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判断该项目是否可以开发成为CCER项目,主要依据是评估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方法学的适用条件以及是否满足额外性论证的要求。
如果所评估项目符合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并满足额外性论证的要求,咨询机构将依照方法学计算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并参考碳交易市场的CCER价格,进一步估算项目开发的减排收益。CCER项目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编制项目文件与监测计划的咨询费用以及出具审定报告与核证报告的第三方费用等。项目业主以此分析项目开发的成本及收益,决定是否将项目开发为CCER项目并确定每次核证的监测期长度。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CDM)项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6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
一个项目如想成为自愿减排项目,首先应该属于国家规定的项目类别,并符合经过备案的方法学。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
申请备案的项目在申请前应由经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目前已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机构有3家,分别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CEPREI)和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审定完成后,国资委直管的央企中涉及温室气体减排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未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则需通过,项目所在省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后,委托专家进行评估的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在审查后于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并在国家登记簿登记。
而在项目产生减排量后,应由审定和核证机构进行核查核证。随后的减排量备案与项目备案环节类似,也需要30个工作日之内的专家评估与30个工作日内的审查备案。
CEER存过量风险
近乎空白的市场,相当诱人的“钱景”,点燃企业开发光伏CCER项目的热情似乎只是时间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听证会。可以预见的是,明年条例就可能会被全国人大批准通过,这将大大有利于碳市场的发展,CCER项目备案工作将常态化,CCER项目数量将持续增长。
也正因如此,未来CCER存在供大于求的风险,毕竟是“捡钱”的机会,谁愿意白白放过?但如果过量的CCER进入碳市场,将对配额交易及其价格造成冲击,减弱企业履约的强制性,削弱碳市场的减排成效,同时也将降低CCER的价格,影响到项目开发方的投资回报。
另外,受经济运行、配额分配与交易情况、准入条件、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碳市场对CCER的需求量,不排除有远低于预期的可能。因而在出现CCER过量的情况下,政府对CCER项目备案签发数量进行宏观调控,恐怕是必然事件。
“综合来看,光伏电站参与碳交易,宜早不宜迟。开发一个CCER项目,从文件设计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若想在2016年拿到第一笔卖碳收益,现在动手比较合适。”吴乐昶告诉记者,“时间越往后拖,竞争就会越激烈,风险自然也就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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