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7-02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刊登名为《A股“官司之王”海润光伏业绩又变脸 5年遭8次监管处罚》的相关报道,报道中称:“查阅该公司财报发现,其主要经营产品毛利率,组件、电池片及发电收入16年中的毛利分别是49%、10%、16%,于15年底相比还略有提高,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根本站不住脚。此外,每年的第四季度,是国内电站、并网和结算的高峰期,很多企业都在第四季度业绩大涨,海润光伏却反其道而行之,在第四季度业绩出现巨额亏损,不免让人生疑。”等相关内容。
二、澄清说明
公司就相关报道内容进行了核实,现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政府补贴
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收到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在高邮辖区内落户行为给予的人民币1.5亿元的奖励资金,上述补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所收到的上述奖励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关于杨怀进先生股票减持
报道称:“14年1月27、28两日之内,杨怀进迅速减持了1.74亿股,约占总股本的2.16%,累计套现金额接近5亿元”。经核实,2014年1月27、28两日,杨怀进先生并无股票减持的行为。截至公告日,杨怀进先生持有海润光伏股票312,383,022股,持股比例为6.61%,系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
(三)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的说明
1、光伏发电政策影响
2015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我国一类、二类资源区的地面光伏电站发电每度电补贴分别降低0.1元、0.07元,三类资源区每度电补贴降低0.02元。通知还限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业内称之为“630政策”)。
在上述政策的刺激和影响下, 2016年上半年光伏抢装并网现象出现在了6月30日之前,与以往12月31日之前光伏电站建设与并网高峰所带来的三四季度的行业旺季相比,2016年的行业周期以一二季度为旺季。在经历了630抢装潮后,行业整体呈自然回落,国家能源局统计信息显示,2016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454万千瓦,其中2016年1-6月超过2000万千瓦。此外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中,拟对2016年标杆上网电价的削减调整幅度较大,进一步使得第四季度组件价格大幅下降,导致产品销售毛利随之下降。
2、产品销售毛利环比及同期对比
报道称:“其主要经营产品毛利率,组件、电池片及发电收入16年中的毛利分别是49%、10%、16%”。而经公司核实,该数据不实,公司2016年1-6月份主要产品毛利率如下(2016年7-12月反映毛利率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报为准):
根据上表反映,2016年下半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毛利因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刺激和影响,出现大幅下滑。同时2015年公司完成EPC总承包业务量约200MW,2016年因调整业务结构,仅施工完成30MW左右EPC总承包业务。
3、同行业业绩对比
根据上表反映,国内主要光伏企业在2016年在第四季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利润收窄,或者第四季度当季亏损的情况,主要原因系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的影响。
4、关于财务费用
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美元对人民币调汇汇率从6.6778上升至6.937,导致2016年第四季度单季共形成人民币1.03亿的汇兑损失。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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