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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硅业多晶硅项目现“群体性”内幕交易

   2010-02-26 ne21.com21世纪新能源31270

在利用内幕信息重组的案例中,最常见的就是交易双方的知情人士在某一消息公布前夕悄悄建仓,随后卖出获利。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宣布了对邓军、曲丽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结果。在2007年4月22日,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就收购后者持有的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辽宁中期董事长邓军与副总经理曲丽提前获知消息并通过个人账户买入股票,后来卖出分别获利15万元和7.5万元。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对二人进行处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创兴置业“假重组 真套现”

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创兴置业内幕交易的调查结果。经行政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在2007年6月公司讨论定向增发事项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单位内幕交易犯罪。在此期间,创兴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陈榕生及其妻子的账户也参与交易创兴置业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1月4日,创兴置业(当时名称为创兴科技)股价为4.04元/股,到当年8月6日创下21.38元的最高价,涨幅高达416.5%。在这一过程中,该公司曾一度宣布有资产注入计划,但后来又宣布因具体条件不具备而取消计划。这样一个“尚未最终确定”的资产注入方案最终导致股价大幅上扬。在2007年6月-9月,陈榕生通过旗下子公司在上交所减持创兴置业1518.21万股,均价在19元左右,高位套现约3亿人民币。这一行为受到“假重组,真套现”的质疑,并最终受到了处罚。

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07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杭萧钢构和5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月30日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首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行政处罚书显示,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两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杭萧钢构被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杭萧钢构法定代表人单银木和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杭萧钢构董事会秘书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09年8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光硅业吕道斌等5名责任人员以涉嫌内幕交易进行处罚。这是已披露的重组内幕交易案件中,涉案人数较多的一起案例。

该案件的起因是新光硅业审议通过乐山和新津新建两个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投资的议案,其中乐山项目分别由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各出资持股51%和49%,新津项目分别由天威保变、川投能源和岷江水电各自出资持股35%、35%和14%。

而这一消息被身为四川电力副总经济师兼岷江水电董事长的吕道斌等五人利用工作之便提前获悉,并在2007年11月21日三家公司停牌前夕买入,获得不菲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证监会除没收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之外,并对他们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监管部门表示,今后将更加关注此类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群体性案件。

 

 
标签: 新光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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