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光伏“试点”。开展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工作,要求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达9000元。同时,将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
二是收入“低点”。以帮扶“低收入”农户脱贫为突破口,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户投资额1/2的补助,补贴最高达13500元,其余部分投资可享受全额贴息扶贫贷款。对自家房屋不具备安装条件的“4600元”以下对象,由县扶贫办牵头落实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收入统筹分配。
三是农田保护“限制点”。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得改变土地限制,不转为建设用地。对分布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并网发电的,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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