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价管〔2017〕189号
安阳、许昌、漯河、三门峡、驻马店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林州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六家发电企业电价申请收悉。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林州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采桑镇(20MWp)项目、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洪河屯乡生态农业大棚棚顶(20MWp)项目、禹州市瑞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杏山(19.9MWp)项目和邵楼村(10MWp)项目、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狄青湖(20MWp)项目、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遂平县(20MWp)项目,按程序已纳入2016年年度指导规模且依法合规全部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8元执行。
二、大唐陕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村风电场(14.5万千瓦),依法合规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三、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洪河屯乡生态农业大棚棚顶(20MWp)项目和舞阳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狄青湖(20MWp)项目,其接网工程补助按每千瓦时1分与电价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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