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省光伏扶贫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光伏扶贫工作要求,负责我省光伏扶贫工作总体指导、协调,重大政策制定及配套资金安排。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尹 力 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 宁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王铭晖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张 谷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移民局局长
范 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一宏 财政厅厅长
杨冬生 国土资源厅厅长
祝春秀 农业厅厅长
尧斯丹 林业厅厅长
马军杰 四川能源监管办专员
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石玉东 国网四川电力总经理
赵耀中 开发行省分行行长
熊 钧 农发行省分行行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光伏扶贫各项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光伏扶贫政策措施,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光伏扶贫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范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雷开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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