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变更权限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7〕12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我委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6〕1629号),明确下放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权限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部门。
近日,我委收到部分光伏发电企业要求变更已备案项目部分内容的请示,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经研究,现明确对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的变更事项权限同步下放。请各你们做好相关承接工作,确保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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