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是列入“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方案的专项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发〔2014〕14号)精神,根据《“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方案》(浙委办发〔2016〕40号)要求,制定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建设美丽浙江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壮大绿色经济产业规模,着力提升绿色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新动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理念引领,实践推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积极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示范引领、要素投入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发展绿色经济的积极性,完善政府、企业联动的发展机制,为绿色经济培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和优势特色。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突出制度供给,构建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体系和监督体系,为加快发展绿色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绿色经济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绿色经济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经济发展机制逐渐完善,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全省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具体目标为: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5%,万元生产总值耗地量降低到20.8平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4立方米以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比例达到55%。
——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
1.打好“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深入实施“三改一拆”,积极推进城市街道、立面、道路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浙派民居”改造,不断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协同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污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完善河长制,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达标改造,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大力推动“浙商回归”,更多引进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更多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创造浙商回归一流环境。
2.进一步优化空间发展格局。塑造以四大都市区为主体、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为两翼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实施省域总体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3.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推进各产业融合互动、业态创新,形成以八大万亿产业为支柱的产业体系。加大“四换三名”和“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总量控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单位资源环境负荷产出效率。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一批高能级发展平台,继续推进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着力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省市示范性特色小镇、行业标杆性特色小镇。
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加快建立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政策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
(二)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1.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统筹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等工作,大力发展绿色种植、绿色养殖等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向绿色发展转型。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努力提高农业精细化和组织化水平,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创客”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强省。
2.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分享经济、智能经济等发展,加快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谋划布局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推动航空产业发展,支持宁波、绍兴等地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打造舟山、台州等航空装备产业基地,积极争取国家航空产业试点示范落户浙江。加快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和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3.着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节能降碳和清洁能源、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技术装备,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节能环保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等新业态,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企业)联盟,筹划设立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信息、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旅游、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产业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深入推进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加大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富民的重要作用,建设旅游大平台,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健全旅游产业链,打响“诗画浙江”品牌。
(三)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
1.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发展,培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扎实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和品牌强省建设,破除低端制造、传统市场和县域经济路径依赖,实现从“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
2.着力打造创新平台。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家级高新区水平,支持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区建设,着力拓展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空间。加快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和中心城市科技城建设,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
3.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坚持企业为主体,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研发,着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省部共建国家实验室,支持浙江大学、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等大院名校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提升战略定位、建设创新型大学或创业型大学。
4.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进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突破,推进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高端人才。
(四)深入发展循环经济
1. 实施新一轮“991”行动计划。围绕生态循环型工业、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绿色循环型服务业等九大领域,重点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以示范试点为主要方式,重点在城市、乡镇、园区、企业、产品、产业链、典型模式、技术标准、制度等方面,打造循环经济发展的九大载体。以项目推进实施为主要载体,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静脉产业基地建设、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利用等十大工程。
2. 大力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引导工业绿色循环化发展,加快推动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循环化改造,推动绿色循环理念融入八大万亿产业。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园区规划设计各具特色的改造路径,探索园区“打捆”改造模式。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3. 着力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建设。
4.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等实施。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出台区域循环发展评价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建立实施绿色采购消费政策。
三、重点工程
(一)绿色农业培育工程
以全国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整县制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试点和区域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到2020年,整建制推进41个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培育1000家美丽牧场,建成110个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000个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
(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
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绿色监管制度为保障,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园区,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大力推行生产者责任制,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节能环保水平,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业废弃物排放水平,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下降10%。
(三)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聚力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水平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宁波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接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带。推动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高科技园区,提升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等国家高新区发展层次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支持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杭州未来科技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温州浙南科技城、金华科技城、中关村衢州产业园等建设和发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高能级科技城。力争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均设有规模较大和水平较高的高新园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均比2015年翻一番。
(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程
依托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培育一批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较强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实施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形成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示范辐射带动效应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到2020年,建成以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核心特征的产业体系,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
(五)电子商务提升工程
围绕高水平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加快构建完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深入实施“电商换市”,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完善仓储配送、电子商务人才和体制机制等要素保障,做强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服务业电子商务三大重点领域,努力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为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全省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0亿元。
(六)绿色能源推广工程
围绕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以绿色能源供给、智慧能源管理、能源装备产业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光伏,有序推进抽水蓄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安全发展核电,增加绿色能源供给。推进智慧能源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和监测中心建设,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实验基地。加快发展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工程,实现储能装备、核电关联设备、智能电网设备等制造的产业化。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2744万吨标煤,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4665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确保我省能源绿色低碳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七)循环经济促进工程
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静脉产业基地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以项目推进为主要方式,加快推进一批循环经济促进工程的组织实施。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示范效应显著的静脉产业基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
(八)生态旅游推进工程
以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旅游,打响“诗画浙江”品牌。围绕生态资源保护、生态旅游开发、旅游精准富民等重点领域和观光农业、农事体验、民宿经济等新业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生态旅游体制机制与政策创新。到2020年,旅游业总产出达到130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绿色饭店创建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旅游区环境达标率保持在99%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绿色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合力推动绿色经济加快发展。
(二)推进试点示范
围绕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加强试点示范建设,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创建一批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生产高效、生活宜居的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县(市)、城镇,打造一批产业高度集聚、行业特色鲜明的绿色产业园区,培育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企业,提升全省绿色经济发展水平。
(三)完善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措施。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发展基金。
(四)强化监测评价
围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基础统计数据,适时开展绿色经济发展年度监测评价,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加强绿色经济发展的综合分析,强化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罚劣,形成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五)引导社会参与
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广泛参与绿色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经济工程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加大绿色经济宣传力度,复制推广试点示范经验,营造绿色经济发展的合力和氛围。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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