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模式之一。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民革山西省委主委张友君建议,降低光伏扶贫集中式电站税率、减免光伏扶贫村级电站税收,全部收益按照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办法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
目前,光伏扶贫项目的类型主要有村级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地面集中式电站主要是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同出资,产权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政府所占股份量化分配给贫困村、贫困户;村级电站主要以政府出资为主,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电站收益除偿还贷款和运行维护费用外,全部用于扶贫。张友君说,地面集中式电站按现行税收政策,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纳税(增值税)税率为17%。村级分布式电站由贫困县成立专门运维公司集中管理统一结算电费,年售电额度在100万元以上,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税率也在6%-4%,按商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80万元以上申报一般纳税人,村级电站纳税将达到17%。从现行的税收政策看,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影响较大。贫困县成立的光伏扶贫运维公司作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管理平台,建议降低和减免光伏扶贫电站税收,全部收益要按照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办法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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