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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1 上海证券报83670
核心提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18日在舟山朱家尖绿城威斯汀度假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4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02,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预付账款等,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审议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董事长林建华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

2、关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杨德仁、俞竣华、刘晓松回避表决。

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变更名称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名称由“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HANGZHOU FIRST PV MATERIAL CO., LTD.”变更为“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公司的证券简称“福斯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感光干膜、挠性覆铜板、有机硅材料的生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变更名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内容,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3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98%)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时间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简化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金额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的额度范围内,对2017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聘任许剑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8日在舟山朱家尖绿城威斯汀度假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4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02,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审议2017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汇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关于审议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佩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王佩杰先生: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在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分管公司投资、法务、风险控制等工作。2015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内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5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主要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司对报告期末应收款项等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12年由于欧盟和美国的对光伏行业进行“双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球光伏市场日益低迷,光伏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我国光伏组件企业普遍出现库存积压,部分光伏组件厂商停产、减产,在2012年度普遍出现经营亏损。当年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企业无锡尚德也被宣告实施破产重整。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导致公司客户整体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判断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进而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以来,受益于国内多项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下游大客户的经营情况虽有所改善,部分企业也实现扭亏为盈,但整体上看,下游客户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仍然较差,偿债能力并未明显改善,总体偿债风险仍然较高。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并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均系采用单项计提与账龄组合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注2:2015年,公司客户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资产负债率过高,并于2015年10月13日发生债券到期未足额兑付的违约事项,公司判断应收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款项产生坏账损失风险较高,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收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账款合计余额72,091,378.85元,按9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64,882,240.97元。

2016年,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签署延期还款及下调借款利率的协议,其短期偿债风险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合计余额为35,927,167.49元,由于2016年应收账款收回而转回2015年末确认的坏账准备32,547,790.22元,相应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公司应收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款项在2016年未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按信用期内5%和信用期外50%的比例保留坏账准备余额9,579,022.21 元,相应冲回的资产减值损失22,755,428.53元,计入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26,348,145.28元,公司已收到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开立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余额5,996,242.08元。

二、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预付账款等,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

三、 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32,895,416.40元。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部分坏账准备。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17.250, -0.03, -0.17%)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87.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82.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1,088.5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17.28万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5,644.66万元(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59,239.49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11.2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6,733.2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28.56万元。

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出,并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3.670, 0.02, 0.55%)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交通银行(6.170, 0.01,0.16%)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14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59,239.49万元。

注2:其中1,604.00万元由该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差额部分由闲置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支付。

注3:为国际信用证实际支付时汇率变化导致的差额。

注4:为利润总额数据。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

1)变更原因:公司已取得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以西面积为9,685.00平方米的土地,该地块位于青山湖科技城内,是临安市政府规划的科研基地,已有多家科研院所入驻,目前公司正在该地块建设“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研究院主体大楼已竣工验收。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此,可以实现配套资源共享,巧用人才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2)决策程序: 201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其中“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额1,810.94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福斯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编号[2015-034]披露了变更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信息;《福斯特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6-007]披露了“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的信息。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增加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名称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名称变更情况

随着公司新材料战略的开展,公司产品已新增电子电路材料感光干膜、挠性覆铜板、新能源材料铝塑复合膜、以及新材料有机硅材料等,公司的经营范围将由原来的光伏封装材料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的新材料,公司现有名称中的“光伏材料”已经不能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拟将名称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FIRST PV MATERIAL CO., LTD.

变更后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证券简称“福斯特”不变。

二、 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增加“感光干膜、挠性覆铜板、有机硅材料”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EVA太阳能(14.670, 0.14, 0.96%)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热熔胶膜(热熔胶),热熔网膜(双面胶)、服装辅料(衬布)的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电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和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EVA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感光干膜、挠性覆铜板、有机硅材料、热熔胶膜(热熔胶),热熔网膜(双面胶)、服装辅料(衬布)的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电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和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变更名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内容,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3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公司变更名称、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王邦进先生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许剑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许剑琴女士简介如下:

许剑琴女士: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浙江万马集团天屹通信线缆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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