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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尚未并网风光项目8GW:政府预警避免盲目投资加剧限电

   2017-03-26 世纪新能源网16940
核心提示:近日,我国知名能源基地内蒙古发改委印发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通知[2017]203号文件。文件指出,截止目前内蒙古在国家计划
近日,我国知名能源基地内蒙古发改委印发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通知[2017]203号文件。文件指出,截止目前内蒙古在国家计划指标内尚未并网的新能源容量还有约8吉瓦,已基本达到国家“十三五”规划给内蒙古的自用规模,没有消纳空间。全区风电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光伏已出现限电问题。

内蒙古光伏资源

内蒙古发改委要求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方案,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参与供暖等电能替代工程,下大力气增加本地区风电和光伏的上网电量和运行小时数,优先保障现有已建风电利用水平,统筹好增量和存量的关系,控制新增可再生能源规模,避免盲目新上项目,加剧限电。

光伏产业方面,2016年内蒙古共获得210万千瓦光伏指标,其中普通光伏电站规模60万千瓦,包头和乌海光伏领跑者基地规模分别为100万千瓦、50万千瓦(不含光伏扶贫)。到2020年,内蒙古规划光伏并网规模累计达到2100万千瓦,多晶硅产能达到10万吨,单晶硅产能达到4万吨,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超过10GW,全区光伏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2016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批复内蒙古风电清洁供暖有关事项的复函中指出,“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规划风电清洁供暖最大新增规模为235万千瓦,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中1万千瓦风电配套制热量满足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供暖需求的标准开展建设,增量项目供热总面积不低于470万平方米。

风电清洁供暖的配套项目应优先就近选取存量风电项目,到2020年底,全区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总面积不低于800万平方米。

对于新建风电项目,应结合供热负荷深入分析落实项目的消纳方案,通过与供热企业签订购电协议等方式落实供热市场,确保新建项目不影响存量风电项目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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