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拓日新能 (SZ:002218)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鉴于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成都世纪朝阳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该贷款银行要求公司为乐山新天源办理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意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第九章9.11条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共人民币1亿元(包括为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4000万元提供担保及此次为乐山新天源办理银行综合授信6000万元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9%。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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