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要求,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包头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评优。本次评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投资人前来投资。
本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包头市政府网站和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一、基本情况
1、招商人: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评优代理单位: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评优编号:ZY-FG-2017-01
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境内。
5、项目简介:本次评优项目为建设4万千瓦光伏电站1座。
6、评优内容:包头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为1个4万千瓦的单体项目。
二、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2、无违约失信行为。
3、投资人承诺在包头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4、投资人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按招商文件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工作,未按要求时限备案和未按进度要求(包括整体进度和分项进度)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一律进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经济赔偿。投资人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后5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5、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6年12月31日截止。
三、投资人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投资人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4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投资人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3、投资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招商人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三证合一,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四、投资人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
1、投资人申请文件递交日期: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资人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五、其它:有意向的投资人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
1、评优联系人:张微
2、评优人联系电话:0472-5199097转801
3、评优人联系邮箱:nmgzyxt@126.com。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