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风电场是由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内蒙古科左中旗代力吉镇风电场,一期规模49.5万千瓦,占地面积16平方公里,共安装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投资约5亿元,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副总经理冯学佩告诉早报记者,这次审批被拒很奇怪,风电场的二期项目通过了审批但一期却遭到了拒绝,“他们提出的疑问我们已经全部解释了,但他拒绝的理由却不是之前所回答的。”
冯学佩表示,神华已经联合了其他8家国内风电开发企业,联名上书要求EB重审中国风电项目的CDM注册资格。
由于通不过联合国CDM理事会的注册,势必不能进行碳交易,对最后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影响。北京一致人和国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杨智良总经理表示,对于业主来说,少了这笔碳交易,收益肯定有所影响,“但那些没有通过注册的项目未必就亏损,有其他因素在影响,如电价、成本、行业发展程度等。”
CDM理事会:没针对中国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建立的三个合作机制之一,具体是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规定的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实施温室气体(GHG)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所生产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帮助其遵守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减排义务,与此同时CDM项目方也能获得额外的资金和技术,被视作是双赢的合作机制。
在联合国CDM理事会第51次会议上,包括内蒙古辉腾梁风电场二期项目在内的11个中国项目被CDM理事会拒绝注册,其中有10个为风电项目,也是今年CDM理事会拒绝中国项目数量最多的一次。根据其会议报告,对于10个被拒的风电项目,理事会认为项目既不能清楚解释适用政策的费用,也不能提供一个数量化的评估,所以理事会不能评估费用的合理性,故不同意注册。简而言之,就是说明风电项目不具备投资“额外性”。
CDM理事会所说的“额外性”,就是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在申请者证明如果没有外来资助就不会建设相关项目的情况”下,只有那些必须依靠外来资助才有投资利润的项目,才能获得碳信用额。
英国《金融时报》曾报道称,联合国CDM理事会因担心中国政府故意降低补贴以使这些项目具备申请CDM资金的资格,从今年年中就开始拒绝核准中国风电项目。
随后早报记者联系位于波恩的联合国CDM理事会,新闻发言人David Abbass向记者表示,《金融时报》的报道并不确切。他称,理事会审定CDM项目是依据《京都议定书》和理事会的相关准则,且所有的项目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存在单独针对中国的现象,所有的审核也是按照正常审核步骤来执行。
“理事会规则经常变化”
虽然CDM理事会对拒绝申请振振有词,但杨智良对早报记者表示,理事会的规则经常变化,前半年这个项目能这么论证,但可能后半年这个项目就不能这么论证。
“EB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少发生不具备额外性的项目来申请。CDM这个机制有缺陷,创立的时候因为需要这笔钱,于是你就设立了项目申请CDM,但只有一部分项目能最后通过联合国CDM理事会的注册,论证体制并不是绝对公平。CDM设置‘额外性’的时候就被外界所质疑,通过交易拿到钱的未必就确实需要这笔额外投资,拿不到的钱的未必就说明不需要。”杨智良说道。
“如果连风电都不具有额外性,那什么项目才具有额外性?我要试问EB审批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不按规则办事?为什么无视中国政府的解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抛出四个质疑。
2009年CDM理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共拒绝了30个中国CDM项目的注册,其中包括风电、水电、炼焦余热发电等项目。根据CDM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共有1946个项目在CDM注册,自2006年7月以来,有137个项目被联合国CDM理事会拒绝注册,而来自中国、印度和巴西的项目占据了其中一半。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10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了2232个CDM项目,其中663个已在联合国CDM理事会成功注册,预期二氧化碳年减排量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的58%,注册的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但是真的有那么多中国项目需要CDM吗?
申请企业并不了解CDM
在今年被拒的30个中国CDM项目中,不乏龙源集团等大型企业开发的项目,也有规模小到连当地114都未登记注册的企业。
山西岚县丰达焦化冶炼有限公司的炼焦余热发电项目于今年年初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CDM项目的批准,但在今年联合国CDM理事会第45次会议上被拒绝注册。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总经理王玉明,询问该项目的申请情况时,王玉明说,“申请过,但是最后的结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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