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光伏发电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青阳县光伏发电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工作会议和青阳县《关于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年)》(青办发〔2016〕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光伏精准扶贫工作,为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展分布式“户户联建型”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联户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收入。在11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光伏电站1957户,每户对应3千瓦,累计5871千瓦,每个站址建设规模30千瓦-100千瓦。2017年首批完成1205户3615千瓦分布式联户光伏电站建设,每户对应3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三无”贫困户(包括重度残疾人)1205户,每户每年增收2000元以上。
二、资金筹集及收益分配
按7元/瓦计算,1957户5871千瓦分布式联户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4109.7万元,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解决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贫困户自筹解决一部分。2017年首批完成1205户3615千瓦分布式联户光伏电站建设,每户对应3千瓦,总投资2530.5万元。首批受益户每户先行垫资8000元解决一部分。首批受益户自行垫资的原则上前四年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受益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垫资的,原则上年收益不低于2500元;贫困户自筹资金由镇村出资的,原则上年收益不低于2000元。
联户光伏电站产权归镇村集体所有。前四年光伏电站扣除运维费后的净收益发放给受益户。第五年乡镇或村一次性返还贫困户所垫资金,还清受益户小额扶贫贷款后,收益归还款的镇村,用于镇村级扶贫事业。
三、建设时限
首批1205户分布式联户光伏电站工程于2017年6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网发电。
四、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分布式联户光伏电站建设。
五、管理机制
联户光伏电站按照“本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定、公示,县级备案”等流程确定受益贫困户。项目建成投运后,各乡镇负责联户光伏电站的运维或委托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净收益分配动态管理,扶持对象精准可调整”原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负责,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和标准,动态管理和调整受益贫困户。联户光伏电站收益由县供电公司统一结算到镇村专用账户,参建贫困户收益由乡镇统一打卡发放。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发改、扶贫、国土、林业、供电和金融机构等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并纳入对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考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备案,争取建设计划。县扶贫办受各乡镇委托负责统一招标,加强项目监管。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贫困户资格认定、精准选择扶持对象,组织受益户垫资、小额扶贫贷款等先期垫付资金收取,组织协调服务及项目推进等相关任务,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和站址平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拔付。县国土局和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县公管局负责招投标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及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求,加快分布式户户联建型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和建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县工商联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各乡镇要立即开展先期垫付资金收取工作。
(四)提升电网质量。县供电公司要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电力公司加大电网改造投入,集中力量加快扶贫电站接入系统建设,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并网和正常运行。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推进建设,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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