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在第一次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民意,以便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次意见稿拟定,鼓励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针对太阳光照资源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与支持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等太阳能利用项目。
对于特色气候资源利用,意见稿拟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当地气候资源条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开发雨雪冰、花期等物候景观以及避暑气候、疗养气候等气候资源,促进旅游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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