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未来,新建住宅、设施,或将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
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房除外)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已有的老建筑也有望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等要求,分类、分批改造。条例提出,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
未来的新建住宅、设施,或将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按照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或应当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居住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建筑的房顶也将获得更多利用。条例指出,屋顶可利用面积达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单体民用建筑,则应当安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而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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