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运营期保险综述
二、 运营期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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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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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及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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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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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保险公司选定投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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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投保模式,确认是否使用联保体,是否使用保险经纪公司,确认保险公司服务内容,根据资产情况选定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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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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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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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到期前30天提交投保信息表至相关机构,如有新增投保需求应在保单提交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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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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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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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单提交后,公司应与保险公司进行保单信息核查,沟通疑惑项目,需关注的主要信息有:被保人名称、被保险地址、营业性质、保险期限、承包天数、财产所有人、受益人、保费支付人、责任范围、保险标的、费率、保险金额、区域范围、司法管辖等;明确其他服务范围及内容、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及免责说明、免赔额、被保限额、退费说明、索赔响应时间、定损时间、理赔支付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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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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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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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特殊情况,公司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投保信息时,为避免脱保,应与保险公司沟通采用暂保方式进行保障;暂保有效期通常为30天,公司应在30天内提供准确完整信息到保险公司并确认完毕,以在暂保时效前出具正式保单或批单;暂保需支付保费,但在暂保期间发生赔案,将影响理赔速度或发生不必要的争议,保险赔款在最终确认保险信息并支付保费后支付;暂保是一种应急处理办法,公司应尽量避免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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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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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保险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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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保人应及时跟踪保险申报的情况,及时了解投保进展,确认保单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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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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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发票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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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务必注明保费发票抬头,保险公司将付费通知书、保费发票、投保凭证等寄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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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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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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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一般支付时间为正式保单签发之日起60天内,如有特殊要求,应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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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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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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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电站发现险情应保护现场、做好安全隔离及防护、统计损失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填写《损失通知书》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派人现场勘查、提出抢险建议、定损(一定金额以上应聘请外部公估人)。
电站现场保护:
一般情况电站应尽量保持现场原始状态等待核损员到达现场勘查;发生遭受故意破坏、火灾事故、盗窃等情况,如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封锁现场的,必须严格遵从直至解封;为防止损失扩大而进行的紧急维修是符合双方利益的被允许行为,但应尽可能拍照或摄像以记录原始的损失状况;更换下来的受损财产,应给予保留以备查验。
小额赔案提供相关索赔材料即可;大额赔案应等待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重大赔案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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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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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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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应配合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清单及相关材料,保险公司根据定损情况进行赔付,公司收取赔款。
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救助伤者或降低财产损失的同时,必须采取以下基本原则:对于第三方所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在未获得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之前,请勿赔偿作出任何承诺或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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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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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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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正式出具后,对原有保单信息进行变更,应通过正式书面文件加以确认,变更信息应在保单生效前提交保险公司。如公司地址变更、被保险人名称变更、雇主责任险在员工变化幅度超过10%时均应变更保单,具体以保险公司服务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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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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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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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特别关注保单相关的附加条款、特别约定和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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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产一切险介绍
l 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
l 损失清单(加盖公章,详细列明受损财产名称、数量、单价、损失率、金额、残值、属何会计科目、存放地点);
l 能反映损失状况的照片;
l 相关财务资料(加盖财务章,包括出险时总账科目汇总表、出险及投保时资产负债表、受损资产的明细账页及复印件、受损固定资产购入原始发票、入账凭证复印件等);
l 有关费用凭证及资料(收款单位及有关单位出具,如维修费用、机器设备重新购置费用、建筑物修复预(决)算);
l 有关部门证明文件(例如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回执、立案证明等);
l 出险原因分析报告(报告要求一般根据事故情况而定);
l 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损失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2) 在建项目:投保信息系统当月的资产负债表中“在建项目”金额。包括但不局限于所有列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商品”、 “周转材料”等会计科目的金额。
装机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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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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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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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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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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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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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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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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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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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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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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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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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机械损坏险介绍
l 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
l 能反映损失状况的照片;
l 事故原因检测报告(维修单位出具);
l 受损设备维修报价;
l 维修发票;
l 出险前受损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三个月);
l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汇总账、明细账;
l 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损失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装机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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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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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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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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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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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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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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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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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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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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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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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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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营业中断险介绍
l 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
l 事故调查报告;
l 报损清单(加盖公章);
l 月度销售收入统计表及上网电价文件;
l 相关年度生产月报表及停机机组成本表;
l 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损失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营业中断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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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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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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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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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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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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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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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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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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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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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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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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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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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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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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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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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众责任险介绍
l 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
l 能反映损失状况的照片;
l 事故证明文件(事故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等;如涉及刑事案件,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如涉及安全生产事故或卫生部门事件,需提供安监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如诉讼案件,需提供判决书原件);
l 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书;
l 受损物修复或重置的费用发票(涉及物损);
l 受损物品的受损证明或相关检测报告(涉及物损);
l 医疗费发票和相对应的医疗清单(涉及人伤);
l 伤者的病情证明文件(涉及人伤);
l 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涉及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
l 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损失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l 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
l 报损清单(加盖公章);
l 事故原因报告;
l 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工程量清单、相关设计图纸;
l 受损材料相关购置合同、发票;
l 第三者索赔函及索赔清单(如涉及到第三者);
l 与第三者就事故的来往函件;
l 第三者受损财产购置凭证或治疗单据、发票等;
l 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损失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保险期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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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限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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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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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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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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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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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雇主责任险介绍
l 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
l 报损清单(加盖公章);
l 病历本、出院证明;
l 医疗费发票(原件);
l 医疗费药品明细清单;
l 身份证(复印件);
l 劳动合同;
l 出院前六个月的工资单(加盖公章);
l 休假时的请假证明(加盖公章);
l 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l 伤残鉴定报告;
l 死亡证明;
l 户口注销记录;
l 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复印件);
l 报案证明。
保险期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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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每人年工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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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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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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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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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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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注意事项及提示信息
Ø 对于任何事故,公司应视同没有投保而进行处理,采取措施使损失最小化、缩短停工期、避免延迟并采取最经济的维修方式;
Ø 所有事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损失通知的任何重大延误都有可能导致索赔处理的延误,甚至可能导致拒绝赔付;
Ø 《保险法》及保单索赔的有限期有相关的限制约定,公司应给予足够重视,确保避免因明显的损失通知延误而导致索赔无效。
Ø 公司存在贷款、抵押、质押等情况下,资产第一受益人为他方,受益额最高不超过相应贷款、抵押、质押之资产金额。
Ø 采取合理且必要的紧急措施,以将损失或损坏的影响最小化。如果不能确定采取何种措施,应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Ø 如涉及盗窃或恶意破坏,应立即报警并保留报案有关的资料,如报案回执、报案号、派出所地址等;
Ø 发现损坏或损失后,尽快为损坏或损失现场拍照(在清除残骸或移动损坏设备前,留下损坏或损失证据)。如有可能,同时绘制现场分布图;
Ø 应当保留所有受损财产,以备保险公司或公估人查验;
Ø 详细记录事故当事人所反映的现场情况;
Ø 尝试确定损失是否在保单免赔额以下,如有疑问,应做最坏估计;
Ø 应在事故后尽快准备一份综合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损失点、损坏程度和修复范围建议;
Ø 为一次事故需要单独建立损失档案,应记录的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Ø 不应在得到保险公司或公估人确认之前破坏损失现场,除非是因为情况特别不稳定而立即采取稳定或紧急抢救措施;
Ø 不应在得到保险公司或公估人确认之前对损坏设备进行修复。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或公估人可能同意在其勘查现场前进行修复。任何活动在实施前应得到保险公司或公估人(通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的明确同意;
Ø 不应在保险公司或公估人同意之前对救助/损坏货物进行处置,即使是全损;
Ø 不应在保险公司或公估人同意之前承认责任或与第三方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或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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