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京津唐电网各主要光伏发电企业:
为切实提高京津唐电网光伏并网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管理工作成效,我局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就《细则》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相关企业的实施条件,京津唐电网《细则》试运行推迟至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届时所有参与考核管理的光伏电站统一参与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
二、各电力企业应牢固树立系统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并网运行安全的相关要求。光伏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和调度命令,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并网运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及时与电网企业沟通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电网企业和各电力调度机构要继续做好《细则》模拟运行工作,按规定发布数据,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不断优化考核、结算、信息传递、数据公示等工作流程,规范免考核管理;北京、天津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快平台建设进度,确保京津唐电网按期启动《细则》试运行。
四、光伏发电企业应积极配合《细则》实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细则》的研究,认真分析模拟运行结果,着力提高并网管理运行水平,加快完善相关配套设备和系统,特别是针对模拟期间问题较为突出的单机运行信息上传和光功率预测等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并配合电网企业做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细则》实施成效。
执行中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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