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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实行“三三制”

   2017-05-10 中国能源报52210
核心提示:就是这个光伏电站,让我们靠着太阳不劳而获。在安徽省金寨县双河镇大畈村,当记者问起光伏扶贫对村里的影响,贫困户蒋其参脱口而
“就是这个光伏电站,让我们靠着太阳‘不劳而获’。”在安徽省金寨县双河镇大畈村,当记者问起光伏扶贫对村里的影响,贫困户蒋其参脱口而出——“不劳而获”。在土地贫瘠、劳动力缺乏的山区,依靠阳光带来的清洁电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摆脱贫困的侵扰。

2015年,光伏扶贫被正式列入国家精准扶贫十大工程。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同年,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公布。在政策频频助推下,项目资金链是否顺畅?发展模式能否持续?扶贫效果如何?从山东济南到安徽金寨,同一片阳光下生长出了不同的“扶贫经”。

资金来源:“三三制”与政府“包干”


钱从哪来?无论是对于贫困户还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这都是光伏扶贫项目相关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早在2013年,金寨就第一个吃起了螃蟹。“最初,我们建了一个15万千瓦的地面电站,运行以后,县里觉得电站一次建成,发电收入可以持续20多年,这完全可以用于扶贫。”金寨县发改委主任李成松告诉记者,金寨县依托地面电站的建设基础同企业进行合作,“当时主管领导的想法很简单,企业出一点钱,政府筹一点钱,老百姓自己再拿一点钱,每户建一个3-5千瓦的小电站,每年收益也有三四千元。”

有了这样的初步想法,金寨县综合考虑光照条件、筹资能力和贫困户安装条件等因素,最终设计确定户用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3千瓦,并在全县挑选出8户人家作为试点。这便成了光伏扶贫最早的雏形。

试点的成功让光伏扶贫项目在当年就迅速铺开,李成松介绍,在2014年、2015年金寨县先后分三批共建成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8742户。“项目投资由农户、财政和社会捐助各出1/3,产权和收益都属于贫困户。每年3000多元的发电收益已经高于当时国家的脱贫标准。”

随着户用电站建设的铺开,屋顶资源不达标、管理维护成本高等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这时,金寨县开始转换思路,即把各家各户的电站集中起来建成大电站,让村民入股分红。通过这种方式,用电站把更多的贫困户连接起来,甚至实现全县贫困户全覆盖。

要想“全覆盖”,即便财政资金和企业捐助款可以保证,贫困户拿不出剩余1/3怎么入股?“河西村的电站,就有60%的股份来自村集体和贫困户。”金寨县双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蔡先炎指着不远处的一个电站向记者揭开了谜底。原来,为了覆盖更多的贫困户,金寨县财政协调当地的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000元的小额贴息贷款用于入股扶贫电站。蒋其参就是成功申请贷款后入股了这样的“联户型”电站。根据相关政策,蒋其参可以先行享受4年的分红,待第5年、第6年脱贫后,分两年退还5000元股本。李成松告诉记者,2016年,全县已经有6751户像蒋其参一样的贫困户参与了电站入股并成功分红。“今年又有5000户贫困户申请入股。”

政府出资、社会捐资、贫困户和村集体贷款自筹,金寨人把这种资金结构形象地称作“三三制”。而与探索者的“三三制”不同,在济南,光伏扶贫成为了政府“包干”项目。

“我们的所有扶贫电站都是政府出资建设,去年8月启动的第一批288个项目已经在去年底全部并网发电。” 济南市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处长安炜介绍,根据对全市贫困村的摸底调查,济南市最终确立为440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进行村级电站建设,计划总投资1.7亿元,分两期进行。

“设计方案时的主要想法是先集中资金把电站建起来,早并网可以享受更优惠的电价。第一期项目先由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市财政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期拨付建设资金,并按照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安炜介绍,第二期项目的资金将不仅仅来自济南市财政,而是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扶贫资金共同承担,项目已经在去年年底前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开工建设。

建设运维:统一规划与灵活探索

在济南市平阴县,一路驱车而行,记者发现,虽地理位置不同,但几乎所有的扶贫电站占地面积都大同小异。“我们的村级电站设计装机都是50千瓦,占地1.5亩,使用村集体土地,只有少数几个村由于土地问题是两村合建,装机扩大到100千瓦。” 安炜说,统一规划建设是为了方便施工和日后的运维管理。

“集中”、“统一”是济南光伏扶贫随处可见的关键词。在施工方选择上,济南市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山东电建一公司联合体作为光伏扶贫工程第一批项目EPC总承包单位,负责两批次440个村级电站共22兆瓦的项目施工。在组件、逆变器选择上实行集中采购,为了保证质量,在多重监督考察的基础上,济南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驻厂监造。在并网环节,国家电网济南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尹晓敏表示,济南供电公司专门为扶贫电站设立了“绿色通道”,保障“当天竣工、当天验收、当天并网”。另一方面,安炜表示,统一推进也是为了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让扶贫电站成为精品电站。

而在安徽金寨,一路摸着石头过河的光伏扶贫工作则显得更机动灵活。施工单位既有捐资企业承建也有公开招标项目,而在运维上,最早的户用电站更是充分发挥了贫困户的作用。

在金寨县双河镇河西村,贫困户周仁发告诉记者,建屋顶电站的时候,村里曾有过简单培训。“如果这个数字好几天都不变,就说明板子出问题了。”周仁发指着逆变器上的小显示屏向记者讲起了他的日常工作。“家里人有时候有会上去看看,要是脏了就擦一擦,培训的时候说板子擦好了发的电也多。”

据李成松介绍,目前,金寨县财政投资已近700万元,正在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智慧管理平台和运维中心,预计今年6月底建成投用。同时,也将组建专业的运维队伍,保证每个故障能够在24小时内排除。

殊途同归为脱贫

电站建成后持续发电20余年,发电收入如何分配是贫困户最终脱贫的关键。济南市发改委副巡视员王成梁表示,各村级电站由各级政府资金扶持建设,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所以最终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像林洼村,60%-70%的收入用于贫困户的脱贫,剩余部分由村集体保留,优先用于由村集体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转费用支付,而后用于村内的其他公益事业。”

目前,山东省针对扶贫项目在0.98元/千瓦时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增加0.1元/千瓦时的补贴,据此,一个50千瓦电站的年收益将在6万元左右。“由于扶贫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在时时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实行的是动态化管理,由各区县制定基本分配方案,各村具体把控。”王成梁透露,由于济南市首批扶贫电站的并网时间多在去年年底,尚未到电网电费的结算周期,所以目前贫困户还没有拿到电费收益,预计正式结算后,每个贫困户年均可以获得3000-4000元的收入。

而在安徽金寨,李成松介绍,户用光伏的第一位试点贫苦户方荣军家在2015就已获得发电收入3250元。而入股“联户型”的村民,每年也可享受3000元的分红。而针对增加村集体收入而建设的村级电站,通过原址扩容和村村联建的方式,100千瓦以上的电站年均收益都可拿到10万元以上。

社评: 能否为扶贫电价开个小灶?


光伏电站扶贫效果有目共睹,电价政策却隐忧难除。

当电价调整节点“6·30”再度逼近,光伏扶贫电站也卷入了一场抢装大潮。

近日,河北省扶贫办及发改委、陕西省延安市发改委相继印发《关于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百日会战”的通知》、《关于督促加快光伏扶贫项目进展的通知》,“紧盯时间节点”,“为保证电站效益最大化,各项目单位务必加快建设进度”,“月督促”、“月通报”、“集中会战”,言辞亢奋,鞭打快牛。

“抢工期”在光伏行业早已不是新鲜事。但事实上,加班加点抢的不仅仅是“工期”,而是其背后的“高电价”。换言之——“抢钱”。

去年10月17日,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正式确定。两个月后,光伏标杆上网电价调整通知下达,2017年6月30日前未能投运的光伏电站将全部执行新的上网电价,每度电下调0.13元。而且,今后光伏上网电价的调整周期将是每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扶贫的公益项目也避不开电价下调的“紧箍咒”。以济南市50千瓦的村级电站计算,一个扶贫电站的电费收益每年将因此减少7000元以上,与当地至少两户贫困户全年的收入相当。

收益降低已是大限将至、板上钉钉,大干快上就显得理所应当、底气更足。电价年年降,早建多拿钱。

但欲速往往不达。在一份份扶贫电站建设要“加快推进”的通知中,对工程质量也都做出了相应要求:要“高标准完成”,要“提进度、保质量”。政策制定方也在平衡着“快”与“好”的微妙关系。扶贫电站能够成为精品工程固然令人欣慰,然而,如果为了“赶时间”,强行“超车”,工程质量下降的风险又该如何控制?“加快建设”有文件,“保证质量”谁督责?若治愈赶工期导致的工程质量“后遗症”,需花费大量物力财力,那抢来的高电价是否得不偿失?

诚然,电价下调的背后是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成本降低。经过多年发展,无论是装机容量还是以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规模来衡量,我国光伏行业都已经跃居世界首位。“十二五”期间,我国光伏电站系统成本已降至约7元/瓦,光伏发电成本总体降幅超过60%。市场活跃,成本下行,电价走低,本是幸事。

但同时,光伏扶贫的特殊使命和公益属性却不容忽视。与资本的蜂拥而入相比,支撑扶贫电站平稳上马的是政府扶贫资金;与多元资产在握的业主相比,扶贫电站多归属于还在贫困线边缘挣扎的村集体和贫困户。作为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的光伏扶贫,背负的是“十三五”期间16个省、471个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3000元/户的增收任务。

脱贫攻坚该不该有“绿色通道”?扶贫电站能否有个“地板价”?消灭贫困的公益事业与追逐利益的商业行为能否“区别对待”?

事实上,目前在电站指标下达的过程中已经为光伏扶贫电站划定了“特区”,即一般商业性电站不得占用扶贫电站的建设指标。既然“身份甄别”工作已在推进,电价政策“因人而异”的基础已经建立。在财政资金可负担的范围内,扶贫电价的调整周期能否适当延长?电价下调的幅度能否相对减小?毕竟,赋予扶贫电站相对稳定的电价政策才能筑牢扶贫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才能让贫困早日远离不堪重负的百姓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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