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在全区域开展了2017年度许可年报工作。
本年度的许可年报工作结合国家能源局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针对两项重点工作加强督办。一是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要求,加强对超期服役机组的监管。超期服役机组无需延续运行的,督促其所属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役手续;需要延续运行的,督促其所属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寿改造、安全评估等工作,并及时办理许可事项变更。二是按照《东北能源监管局关于限期提交环保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通知》(东北监能资质[2016]298号)要求,加强对环保未验收项目的监管。督促辽宁省风电企业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提交风电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达到依法依规经营。
截至3月31日,全区域共有734家企业完成许可年报工作。其中,辽宁省191家,吉林省196家,黑龙江省208家,内蒙古东部地区139家。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跟踪不合规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分别按照351号和298号文件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