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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

   2017-05-25 南方能源观察18770
核心提示:5月23日,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俢炳林在2017年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上透露,关于《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俢炳林在2017年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上透露,关于《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意见征求已经完成,目前能源局正在修改完善这一文件,并争取尽快发布。

能源局将持续推动出台配套政策

《指导意见》由能源局科技司牵头编制,在2017年3月份公开征求意见,是首个专门针对储能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同时这一文件还首次提出建立补偿机制,将先进储能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等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因此备受业界关注。

修炳林透露,2016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出要集中力量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新能源并网技术方面,以及储能微网技术取得突破性的发展重要部署。

修炳林说,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配套政策的出台,开展试点示范,完善标准化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平台等相关工作。切实为储能产业发展引导好方向,提供好支撑,营造好氛围。

开展试点示范是《指导意见》提出的保障储能发展的措施之一。国家能源局科技司节能处副处长齐志新在会上表示,未来能源局会加快推进储能产业示范项目。他表示,原来光伏行业起步时成本也很高,但在规模扩大后成本下降,从2008年到现在光伏成本已经下降了80%,而且还在下降。未来要通过推动示范项目使储能行业实现规模化,从而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储能产业送上一条完美的学习曲线”。

他还表示,能源局还计划开展一些储能应用的区域试点,目前很多地方都对发展储能热情很高,但要避免一哄而上。要在省市县不同层次开展区域示范,使得各类资源在试点区域产生叠加,形成产业高地,通过产业高地的率先发展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和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共同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截止2016年底,中国投运的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24.3GW,抽水蓄能占比最高,其次是电化学储能。自2012年起,中国投运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的装机规模稳步增长,2012-2016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4%。2016年,中国新增投运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规模则同比增长近三倍。

储能补贴政策仍处于讨论阶段

尽管储能行业已经显示出了明显的发展势头,但业内人士认为,储能还处在“叫好不叫座”的阶段,需要政策的支持。

目前关于储能行业的补贴政策和价格政策也正处在讨论当中。抽水蓄能电站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大规模储能技术,一部分企业希望能够参考抽水蓄能电站,对储能电站实施两部制电价,同时体现储能的电量价值和辅助服务价值。有接近国家能源局的人士表示,未来两部制电价可能会在一些示范项目上先行先试,不一定要等全局性的政策出台。

在用户侧,一些储能电站通过参与削峰填谷实现电价差套利,因此有企业曾提出政策建议,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适当拉大峰谷电价差。但是华北电力大学王鹏在此次储能国际峰会上直言:目前直接由政府部门以行政手段拉大峰谷电价是没有依据的。

实际上,除了产业政策,业界对于管理者还有多方面的期待。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在峰会上建议,政府部门应该领导建立储能电站安全评价体系。他表示,安全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也不能定性评价了事,应该像核电站与大飞机一样定量评估事故概率。比如核电领域要求一个核反应堆一年之内事故概率应是十万分之一以内,蓄电站也应该建立自己的安全评价体系。

建议建立适宜的电价机制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史玉波则在峰会上建议,推进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市场规则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新能源并网,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对灵活性资源的需求。界定相关主体的边界权益,促使储能能够在细分市场获得自身价值和利益点。

史玉波说,从总体上看中国储能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与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仍有较大差别。目前储能的支持政策、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存在商业化示范不足,产业发展缺少统筹谋划等问题。

他建议,第一,研究制定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储能与电网,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等衔接机制,给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许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促进储能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坚持技术中立,采取以实际粗放电量与公立为基准的政策支持机制,为储能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建立适宜储能发展的电价机制。推进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市场规则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新能源并网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对灵活性资源的需求。界定相关主体的边界权益,促使储能能够在个人细分的市场中获得自身价值和营利点。通过完善两步制的电价体现储能电价的电量效益和系统效益,进一步完善用户侧峰谷电价的定价机制,考虑适当扩大峰谷电价差,扩大实行峰谷电价的用户范围,鼓励储能业主单位通过电量转移和用户侧峰谷价差实现套利。

第三,加大储能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力度。结合储能现阶段应用和未来发展趋势,针对薄弱环节与共性问题组织关键技术和材料攻关,设立国家级研发平台,投入专项研发基金,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装备研制,促进研究成果商业化应用。

第四,推进重点储能技术的实验示范。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重点支持和部署技术相对成熟,市场需求迫切地典型储能示范项目。通过采取资金支持,优先并网等措施建成一批储能实验示范工程,为后续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创造条件。

第五,把握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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