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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市5家光伏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省级申报

   2017-06-14 江苏省财政厅18140
核心提示:近日,兴化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向省级部门筛选上报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此次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近日,兴化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向省级部门筛选上报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

此次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发电项目包括中节能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兴化市苏中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项目总投资18196.59万元,装机容量421.5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2393.46万千瓦时;接网工程项目包括华电兴化李中(20+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送出线路项目、中节能兴化一期5MWP渔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等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330万元,线路18.9公里,设计输送能力30500万千瓦时,预计年上网电量20500万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鼓励了该市太阳能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对该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示范促进作用。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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