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选自网络)
接报后,商州公安分局沙河子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经查,沙河子镇村民张某华(男,55岁)、胡某彦(男,40岁),因经济纠纷问题,分别于6月21日、22日、23日早上7时许,将摩托车停放在光伏发电工地的施工道路上,致使工程施工无法开展。张某华、胡某彦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报请公安分局批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张某华,胡某彦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 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故意阻挡施工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以经济纠纷为由阻挡施工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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