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助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要求各地有效利用各类民居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并打造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
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严控质量、强化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 “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可靠民生实事。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发展目标。明确至2020年,全市建成家庭屋顶光伏10万户,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左右的总目标,其中2017年,建成家庭屋顶光伏2万户,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左右。
二是明确了主要任务。提出了主要任务。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农村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住房、低收入农户、城市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不同居民屋顶,规模化、普及化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建设。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和监督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严格产品标准,强化运维服务;做好配网和并网接入服务,保障家庭屋顶光伏按期并网,落实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创新发展家庭屋顶光伏商业模式,抓好示范推广,不断完善金融服务。
三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家庭屋顶光伏的财政、用地等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备案手续。营造发展氛围,引导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投资建设家庭屋顶光伏。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改委
解读人:杨爽
联系电话:0575-8514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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