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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可为!2030年吉林省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40万千瓦

   2017-07-26 世纪新能源网孙凌伟31830
核心提示: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量在2030年将达到640万千瓦、在15个国家级贫困县整村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在中东部地区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领跑
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量在2030年将达到640万千瓦、在15个国家级贫困县整村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在中东部地区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领跑者”基地——最新发布的《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不仅为吉林省未来的能源发展,特别是光伏发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让人倍加期待。
 
7月份最新发布的《规划》,对“十二五”期间吉林省能源发展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十三五”期间的能源发展做出了详细规划。

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潜力巨大可装机容量约为3100万千瓦

《规划》认为,吉林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00~30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051.7兆焦耳/平方米,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 89-2008),属资源很丰富级别,全省太阳能资源总体属于二类。
 
吉林省各地区间天气条件差异较大,日照时数地理分布不均匀,总趋势由西向东递减,山地低于平原,东部低于西部。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年日照时数为2800~30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52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中部的长春、四平地区次之,年日照时数为2600~28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5000~5200兆焦耳/平方米;东部山区最少,年日照时数为2150~25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4672~4800兆焦耳/平方米,吉林省太阳能资源辐射分布见图1。
 
图1:吉林省太阳能资源辐射分布图

QQ截图20170726091732
 
吉林省土地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截止2012年末,未利用土地(包括:盐碱地、沙地、裸地)总面积近6千平方公里,大部分区域位于北纬42°~46°之间,适宜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占用土地按3公顷/兆瓦计算,则全省地面光伏电站潜在开发容量为9600万千瓦,可装机容量约为3100万千瓦。从未利用土地分布和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分析,西部白城市、松原市是建设太阳能地面光伏电站重点区域。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空间较大,目前推测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发容量约为300万千瓦以上。

203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40万千瓦

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在太阳能方面的具体任务指标是: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24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地面电站220万千瓦,分布式电站2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4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在其它方面的具体任务指标为:

(1)风电。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55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5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25万千瓦。到2030年,风电装机规模将达到1300万千瓦。
 
(2)生物质。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131万千瓦,开发生物质成型燃料500万吨,沼气1亿立方米/年,生物质液体燃料10万吨。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170万千瓦,开发生物质成型燃料800万吨,沼气2亿立方米/年,生物质液体燃料30万吨。
 
(3)太阳能。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24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地面电站220万千瓦,分布式电站2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4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4)水电。到2020年,水电装机容量645.2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装机170万千瓦。到2030年,水电装机容量885.2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装机410万千瓦。
 
(5)地热。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省达到2400万平米供热制冷面积。
 
(6)示范工程。到2020年,新能源示范城市达到7个、低碳能源示范县达到4个。
 
图2:“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指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增长率
年均增长率
一、一次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煤
8142
9250
13.6%
2.6%
   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煤
527.1
880
67.0%
10.8%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
6.5
9.5
——
——
二、非化石能源生产总量
万吨标煤
527.1
1236.2
134.5%
18.6%
其中:1.风电
万千瓦
444.4
550
23.8%
4.4%
     2.生物质发电
万千瓦
46.6
131
181.1%
23.0%
     3.太阳能发电
万千瓦
6.7
240
3482.1%
104.6%
     4.水电
万千瓦
377.2
645.2
71.0%
11.3%
     5.其他
万吨标煤
107.8
344.8
219.9%
26.2%
三、电力总装机容量
万千瓦
2611.5
3648.8
39.7%
6.9%
非化石能源装机总量
万千瓦
874.7
1566.2
79.1%
12.4%
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
%
33.5
42.9
――
――
四、火电装机总量
万千瓦
1736.5
2082.5
19.9%
3.7%
新增火电装机总量
万千瓦
――
346
 ――
 ――
新增火电装机占比
%
 ――
33.4
 ――
 ――
五、全口径发电量
亿千瓦时
704.5
940
33.4%
5.9%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
亿千瓦时
136.8
290.7
112.5%
16.3%
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
%
19.4
30.9
――
――
六、全社会用电量
亿千瓦时
652
720
10.4%
2.0%
消纳非化石能源电量
亿千瓦时
136.8
174.5
27.6%
5.0%
非化石能源消纳占比
%
21.0
24.2
――
――
 
在中西部地区重点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领跑者”基地
 
 “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将做好15个贫困县的扶贫工作,将在光照条件最好的中西部地区打造百万千瓦级的“光伏领跑者”基地,将重点加快推进蒙东扎鲁特旗~山东青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扩大风电外送规模。
 
具体措施为:
 
1)太阳能发电。协调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应用模式。在西部白城、松原以及四平双辽地区,鼓励采用风光储、光伏农业、光伏牧业、光伏渔业等“光伏+”开发方式建设地面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在中东部长春、吉林等大中型城市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在镇赉等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以改善吉林省电力系统的调峰性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40万千瓦。详见图3。
 
图3:吉林省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时序及布局表(单位:万千瓦)
 
开发区域
2015年累计容量
2016年累计容量
2017年累计容量
2018年累计容量
2019年累计容量
2020年累计容量
2030年展望目标
长春市
0.1
3.5
7
10
14
17
46
白城市
5.3
23
31
44
58
72
192
松原市
0
7.5
25
37
49
61
163
四平市
1
16
20
24
32
39
104
吉林市
0
0
2
5
6
8
21
通化市
0
0
3
6
8
10
27
白山市
0.2
0.3
5
9
12
15
40
辽源市
0
1
2
3
4
5
13
延边州
0.1
2
4
5
6
8
21
梅河口
0
0
1
3
4
5
13
全省
6.7
53.3
100
146
193
240
640

2)光伏扶贫。以我省15个贫困县为重点,兼顾其他光照条件好的有扶贫任务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和精准扶贫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鼓励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工程,按照国家要求,保障受益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
 
3)光伏领跑技术基地。重点在资源条件较好,建设条件明确,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能力的地区,结合电力外送通道,有序建设光伏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在中西部地区,结合土地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治理等条件,重点打造以本地消纳为主的百万千瓦级“光伏领跑者”基地,通过市场机制扩大先进技术指标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先进设备在新增规模中的比例,促进成本下降和产业升级。
此外,吉林省在“十三五”期间,将积极协调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加快推进蒙东扎鲁特旗~山东青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扩大风电外送规模。配合省电网公司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为了达到“十三五”期间的任务和指标,《规划》做了七点部署: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地区发展目标和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吉林省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将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应对气候变化考核体系中,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对各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计入总量限额考核指标,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要求,依托全省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力市场、电网结构及电力输送通道等情况,对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全面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电基本指标,即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3%,力争达到15%。省电网公司承担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的实施责任,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满发多发。省内大型发电投资经营企业,相应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指标。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财政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省内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探索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强化实施系统性财政补贴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各产业链上实施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示范补助,加大对地热能开发利用、电网输出基础设施等的补贴力度。简化财政补贴手续,保证企业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四)加快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调度运行机制。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电网输配分开,示范建设新能源发挥重要作用的微电网工程或新能源综合供能区域。省内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建立完善调峰补偿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直接购买辅助服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移峰填谷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鼓励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探索分布式发电多余电力向周边用户供电的机制。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应用相关的经验。
 
(五)健全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实施、产业体系建设的技术服务支撑性力量,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综合体系及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的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制度,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资质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体系。实行风电、太阳能发电预测预报和并网运行实时调度管理制度,提高电网运行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组织协调。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创新、协调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主要任务,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协调机制。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协调组织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建筑、科技等领域,按照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需要,做好衔接,积极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七)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制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规范,建立科学的资源评价体系,进行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加强对地热能资源的勘探调查,明确可再生能源资源量、种类、分布和利用量,以及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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