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因融资问题难以解决,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在项目融资方面,有BOT、BT、TOT、TBT、PPP五大项目投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在光热项目融资方面是否具有可行性?
成功案例是,2014年,以色列的Ashalim1&2两个项目即通过BOT模式完成项目融资。BOT融资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日前有观点称,BT模式更适合于国内的光热市场,事实是否如此呢?
BT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通俗地说,BT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采用BT模式要求项目承接方具有较强的垫资能力,但问题是光热电站资金需求量大,项目投资收益尚不明确,这一点可能是其最大障碍。BT模式可以保障项目业主的投资安全性,但却对项目承接方造成了较大压力,承接方第一需要完成项目融资,第二需要确保成功建设项目。如此来看,BT模式将绝大部分风险都转嫁到了BT总包方。
但在光热技术和市场同时成熟的条件下,采用BT模式有可能成为发展趋势。
有行业人士认为,与其采用BT模式,不如进行参股建设,以降低风险。
然而,就算是国际知名的系统集成商,如Solar Reserve, Bright Source以及Abengoa都一般不采用BT模式,事实上,采用BT模式的都是如Sener及ACS Cobra等背后拥有强大资金实力的母公司的集成商。
另外一点,BT模式一般用于政府招标的项目。我国售电业务和发电业务是分离的,发电公司一般不会做BT项目,电网公司对此也没有兴趣。
总体来看,在我国光热发电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况下,如若采用BT模式,无疑是对项目承接方技术和资金层面的双重考验,目前来看尚不具备大面积推广应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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