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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管理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明确了2017-2020年各省分年度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其中光伏项目未来四年在河北、山西、山东等21个省级地区的分年度集中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总计达54.5GW,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指标每年8GW,到2020年底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目标为128GW。
核心观点:
光伏新增规模指标远超预期。《意见》对2017-2020年河北、山西、山东等21个省级地区分年度集中式电站的建设规模进行了具体规定,新增规模指标共计54.5GW,还将安排每年8GW、共计32GW的领跑者基地项目,两项合计规模达86.5GW。该指标不包括不限建设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而各种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均需要按照集中式电站纳入年度规模管理。对比此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太阳能“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中均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光伏发电总装机量达到105GW以上,而根据此次《意见》,到2020年21省的集中式电站并网目标将达到128GW,远超原有预期,领跑者计划也加速推进,将为光伏行业的继续快速发展注入动力。
光伏新建项目分布格局将调整。《意见》分省区详细规定了河北、山西、山东等21个省级地区的光伏电站年度新增规模指标,其中,河北、江苏、内蒙古、浙江的新增规模指标最多,均在4GW以上;江西、广西、贵州的新增规模指标则较少,不超过1.4GW。对于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市场消纳情况相对较好的地区,允许其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对于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等目前弃光限电严重的地区,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未来光伏建设规划将不仅考虑光照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还将结合电网接入、市场消纳能力等因素进行统筹协调,避免盲目扩建和加剧弃光问题。光伏新建项目的分布情况将发生调整,从原来在西北地区集中发展转为向中东部适宜建设光伏项目的地区有序铺开。
投资建议:
《意见》公布的2017-2020年21个省区分年度光伏新建项目规模指标合计达54.5GW,至2020年累计达128GW,远超预期,为光伏行业继续快速发展注入动力;同时也明确了未来将更加重视光伏发电消纳问题,收紧普通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建进度,推进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领跑者计划的发展,关注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我们认为分布式光伏将在接下来的光伏新增装机中占据较大比重,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以及领跑者计划出货均会继续维持单晶需求增速。建议持续关注单晶龙头隆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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