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
涉贫工程类项目及光伏扶贫、易地
扶贫搬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扎实推进涉贫工程类项目及光伏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5月4日
扎实推进涉贫工程类项目及
光伏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做好我市涉贫类工程类项目及光伏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涉贫工程类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切实做好全市涉贫工程类项目的统计、汇总、督查和调度工作,确保我市涉贫工程类项目有序推进、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我市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全部并网发电、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按照时序要求并网发电,尽快并长期发挥扶贫效益。进一步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进工作机制,加快安置点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督查核查,确保我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时序要求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涉贫工程类项目调度推进机制。
1.加快涉贫工程类项目建设。各县区、市管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摸清底数、掌握进度、加强督查”的要求,负责统筹推进相应的涉贫工程类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市管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专班,切实加大涉贫工程类项目推进力度。每个涉贫类项目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络员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及信息,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3.加强工作调度。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梳理项目信息,重点梳理未及时开工、未按时序进度推进、未按时完工等问题项目,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督促限时整改。有关情况按月报送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加大督查力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局及相关市直部门配合,按照“3+1”的原则组成督查组,对未及时开工、未按时序进度推进、未按时完工的项目适时进行实地督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不定期开展抽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局、市直有关单位)
(二)健全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工作机制。
1.加快建设2017年光伏扶贫工程项目。认真协调解决项目选址、规划、接入等关键环节,组织实施好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扶贫项目按计划节点推进。省扶贫办下达我市83个村级电站、5400个户用电站的计划任务须在6月10日前并网、6月15日前验收。省计划之外的117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非贫困村)、8100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计划任务也须按照省级标准建设,严格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对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开展专项督查。由宿州供电公司提供2016年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户用电站并网发电项目清单,县区政府提供任务完成情况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对上述两项清单进行全面比对,并会同宿州供电公司,采取不打招呼、不允许县区乡镇陪同、随机抽检的方式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所有项目全部并网发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宿州供电公司)
3.建立健全光伏电站管理维护机制。建立市、县(区)级光伏电站管理、维护、运行制度,加强人员、资金监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扶贫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进工作机制。
1.萧县。一是全力加快推进2016年度任务,5月底前务必完成杨楼镇郝集、新廷安置点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建设,1866人全部搬迁入住,同时就业等后续帮扶措施要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加快推进2017年度任务,务必于8月底完成安置房建设及1576人搬迁入住工作。(责任单位:萧县人民政府)
2.泗县。一是2016年度任务中未完成搬迁的24人,务必在4月底前搬迁入住,同时确保后续帮扶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快推进2017年度任务,务必于8月底完成安置房建设及700人搬迁入住工作。(责任单位:泗县人民政府)
3.灵璧县。对灵璧县申报完成的2016年搬迁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局等部门要在国家抽检工作开始前,再次开展核查,确保达标并通过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局)
4.继续加强工作督查。市发展改革委要会有关部门,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检方式,每半个月开展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工程进度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区、市管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遵循“谁实施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我市涉贫类工程类项目及光伏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每月到村实地督查,了解进度,掌握动态,实地指导,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二)加强督查调度。把涉贫类工程类项目及光伏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议程,按月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节点推进。重大事项要提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度。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局及相关市直部门要加强分工、配合,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各项督查,督查结果要形成信息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时序进度推进的县区、市管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提请市委、市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宿办发〔2017〕3号)规定,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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