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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9-02 31130
核心提示: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工业局,各市电力公司:为认真贯彻创新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工业局,各市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总体要求,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资源节约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山东省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以来,我省坚持把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优化能源结构,着力推进节能降耗,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通过试点示范,渐次推进推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与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要求,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资源节约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总体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工业绿动力”计划为引领,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新能源应用为突破,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标准制度建设为保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点”“面”结合,精准施策,上下联动,注重实效,打造“工业绿动力”计划品牌,推动全省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0年,通过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全省节约标准煤36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000万吨。

 

二、主要工作任务

 

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落实重大工作任务,积极培育新动能,在“面”上做好“三个拓展”。

 

(一)从试点城市向全域面上推开拓展。在淄博等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全域辐射,整体推开,实现全覆盖。

 

1.学习先进经验,用好试点成果,推动工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各试点市先行先试、主动作为,实现了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的双促进,试点示范作用显现。实践证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是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各市要认真学习典型,抓紧制定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规划或实施意见,紧贴自身实际,借鉴成功经验,加强工作创新,加大扶持力度,从快从速推进,全力打造一批新旧动能转换的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和“样板田”。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采取“一市一策”、“一事一议”、“一炉一册”等措施精准治理。淄博市要重点向产业提升、行业转调、巩固成果转换,泰安、德州、临沂等市要将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加以推广,其他市可选择有突破性的支撑项目优先实施,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局面。要坚持“一事一议”,实行“一线工作法”,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急办事宜,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给予特殊支持。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型号、不同用途的锅炉、窑炉等,坚持分类治理,逐台制定改造(替代)工作方案。

 

(二)从燃煤锅炉改造向建材、煤化工、焦化等重点用煤行业拓展。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建设一批高效环保锅炉示范项目,提高改造积极性,巩固推广效果。同时,紧紧围绕建材、煤化工、焦化等领域,全面摸清整治项目底数,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1.在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方面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凡新、改、扩建燃煤锅炉热源厂或燃煤锅炉的,优先采用煤粉和水煤浆等高效环保锅炉,严格执行能评、环评等规定。其他锅炉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快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加快实施配套管网建设,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电气源保障。

 

2.在建材行业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水泥行业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全氧燃烧、变频调速等先进技术,鼓励对现有回转窑系统、粉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开发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利用一体化技术和成套装备,对生产线的颗粒物排放进行综合治理,推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落到实处。按照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泥企业阶梯电价制度。到2020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生产线占比15%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平板玻璃行业要实施清洁能源置换改造,重点突破超薄、高强、无碱、镀膜、高透光率等高性能产品生产及深加工关键技术,大力发展低辐射镀膜玻璃、超白玻璃、光伏发电玻璃、屏显基板玻璃、航空和车用安全玻璃等高性能玻璃产品,加大低辐射镀膜玻璃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新建建筑的推广。到2020年,平板玻璃年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用比例达到40%,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建陶行业熔块生产企业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引导企业将窑炉生产环节转移至资源富集地区。实行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统一外立面整治的“四统一”综合治理,推广干法制粉、连续球磨、辊道窑及余热回收综合利用、节能窑炉以及环保治理技术与装备,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耐火材料行业要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和窑炉节能改造,全部改为使用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不能改造且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砖瓦和碳酸钙行业要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3.在煤化工行业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按照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要求,运用安全、节能、环保等倒逼机制,在煤制合成气、氨合成、尾气处理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实施改造。在气化环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煤化工项目应采用水煤浆或干煤粉加压连续气化技术,鼓励现有固定床常压煤气化生产企业采用连续加压煤气化技术实施原料路线改造,逐步淘汰常压煤气化装置。在转化环节,以提高反应热的利用效果和减少外供蒸汽量作为重点,鼓励采用低温变换工艺、等温变换技术;氨合成应降低进水冷却器气体温度,减少热量损失,回收分离液氨后循环气体冷量,减少冷冻负荷,提高反应热的回收率;鼓励对传统中小型氨合成装置实施降低系统压力技术改造,以大型低压氨合成装置替代小型高压氨合成装置,减少压缩功耗;大型甲醇合成装置鼓励采用水相变移热产生蒸汽方式及时移走甲醇合成反应热,维持催化剂床层温度稳定。在废物处理环节,鼓励采用低温甲醇洗(半贫液循环)脱硫脱碳技术,优化流程及冷量利用,降低再生蒸汽消耗,再生的富含硫化氢酸性气体,采用硫回收制硫磺或制硫酸技术进行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液氮洗气体深度净化技术,脱除CO、甲烷和氩,消除氨合成循环气的放空,降低氢氮气的损失;甲醇合成放空气应进行氢回收,将放空气尾气作为燃料气,降低原料消耗;甲醇精馏应采用三塔或五塔工艺,淘汰双塔工艺,降低甲醇精馏蒸汽消耗。

 

4.在焦化行业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在焦化行业遴选一批“能效领跑者”,树立行业标杆,提高焦化行业能效水平。加大对焦化生产过程中的备煤、炼焦、煤气净化、化产回收、热能利用等工序的专项治理,到2017年底,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实现焦化生产全行业节能减排。严格控制焦炭产能,严把炼焦项目审批关,严禁净增炼焦产能,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行公告企业动态调整管理。强力推进达标治理,各焦化企业要对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标准和产业政策,筛选技术路线,制定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焦化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环保管理基础资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污染管控,各焦化企业要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从太阳能工业光热利用向太阳能光电利用和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领域拓展。太阳能光热在化工、食品加工、纺织等工业领域的应用取得积极成效,要深度开发光伏发电、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提高新能源在工业领域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

 

1.大力推广太阳能工业利用。重点突破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光伏发电、太阳能冷热联供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拓宽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覆盖面,加快太阳能工业化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化工、食品加工、纺织等工业领域的应用工程示范项目予以奖励。

 

2.大力推广空气能和地热能。大力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积极研发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开发无机超导热管、地热测评等产品和技术。研发应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涡旋补气增焓、智能除霜、双击压缩等核心技术。鼓励在“煤改电”、“煤改气”等工程中,将空气能、地热能与太阳能相结合,降低使用成本。

 

3.大力推广应用生物质能。重点攻克生物质能源作物品种选育、生物质大规模原料收集、纤维素转化、低成本液体燃料制备等领域技术难题。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质直燃和生物质气化发电,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畜牧养殖企业建设沼气发电装置。

 

三、实施重点工程

 

围绕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在“点”上抓好“七大重点工程”。

 

(一)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执行省超低排放标准,对于不能实现超低排放的非电站锅炉,实施煤粉和水煤浆等高效环保锅炉替代改造。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要求,济南市全面淘汰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辖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宁、德州、滨州、菏泽4市全面淘汰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10个城市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要求,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二)分布式集中供热推广工程。依托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和城镇供汽(热),新建(改造)大吨位高效环保锅炉,替代原有分散燃煤小锅炉,形成分布式能源供应体系。鼓励专业热力公司集约化生产、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预加热,降低燃煤消耗。

 

(三)锅炉装备制造产业壮大工程。加快推进煤粉锅炉、新型水煤浆锅炉等设计、研发和生产,推动锅炉制造业提质增效。加快煤粉制备、水煤浆生产、新型洁净型煤研发生产等基地(中心)建设进度,建立完善配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高效煤粉锅炉综合检测服务平台和行业技术中心建设,形成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工业绿动力”标准攻坚工程。制修订一批高效煤粉锅炉、煤粉制备等系列地方标准,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解决运行监管缺失等问题。大力推进水煤浆、节能环保炉具、洁净型煤和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标准制定工作,提高节能市场准入门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炼化、焦化、锅炉制造、煤粉制备等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

 

(五)煤粉行业专项治理工程。各市要建立健全高效煤粉监管体系,通过联合执法、联防联控、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煤粉源头管控和质量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不符合《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要求的劣质煤粉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煤粉储存经营场点,严厉查处销售劣质煤粉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流通领域安全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煤粉制造、配送、储存等环节进行集中管理,形成百公里煤粉快速配送网络体系,避免长距离运输的安全隐患。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制机制,实现煤粉行业的标本兼治、长效管控。

 

(六)煤化工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等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煤化工行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节能减排设备,推广除垢和防腐保温新措施,降低能量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各项排放指标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标准,产品单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焦化行业,推广干熄焦、焦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煤调湿、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脱硫废液处理、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无组织烟气捕集和治理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七)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根据太阳能资源禀赋、场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对化石能源依赖。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充分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等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积极争取现有相关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决策部署,发挥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政策研究、情况调度、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问题意识,注重整体推进。深化政府各部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主要抓手,各市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理顺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将其纳入节能评价考核体系,进行广泛深入动员,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加大对“工业绿动力”计划的支持。省里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工业绿动力”计划“七大重点工程”的支持。各市要尽快出台政策,统筹安排节能资金,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完善差异化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企业和行业实际,实行分类扶持,精准定向调控。开展“绿色信贷”,加强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好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世行亚行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发挥大型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形成多元投资、多点发力的格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从组织领导、方案实施、工作进展、能源保障、市场管控、奖补政策、宣传引导、实际成效等方面进行督查检查。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抓好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在石化、有色、焦化、造纸等行业,选择一批年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强化技术支撑。在重点用煤领域,组织召开专业性、针对性强的技术交流对接会,促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定期发布《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鼓励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改造。依托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节能人才培养,重点引进一批高科技人才,着力培养一批领军人物和团队。

 

(五)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期刊、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工业绿动力”计划。重点抓好“工业绿动力”计划进企业、进社区,积极宣讲“少用煤、用好煤、保蓝天”和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新理念、好政策。正确引导好社会舆论,从政策措施、典型经验、进展成效中选准切入点,搞好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努力赢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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