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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7-09-26 证券日报32420
核心提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刊登名为《孟广宝否认“掏空”海润称目前仍被海润欠款》(以下简称“媒体报道”)的相关报道,报道中称:“海润的亏损与一家名叫‘宜兴永能’的公司或有关联。‘它(宜兴永能)是冯国梁的个人公司,(冯国梁)是杨怀进(海润光伏原董事长)徒弟。宜兴永能把订单先接过来,然后海润给他供货,利益归他,海润只能赔’。”、“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孟广宝首次披露了自己与海润光伏之间的债务关系,并表达出‘清算’的态度。孟广宝透露,华君给海润担保的总金额有19.8亿。‘我还找金融机构给他融了20来亿,是我暗中担保的’。”、“孟广宝告诉记者,自己一度打算以诉讼手段解决资金问题。‘现在对方不想让我起诉,正在用无锡的一块工业用地抵债’。”等相关内容。

二、澄清说明

公司就相关报道内容进行了核实,现澄清说明如下:

(一)公司与宜兴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永能”)的关系及交易明细、公司第一大股东杨怀进先生与宜兴永能的关系。

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冯国梁系公司原副总裁,冯国梁已于2013年9月辞去了所担任的公司副总裁的职务。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宜兴永能于2014年1月29日成立,实际控制人系冯国梁,经查公司与宜兴永能开展业务时间为2015年12月,故宜兴永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宜兴永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杨怀进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公司与宜兴永能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2015年度,公司收取宜兴永能电池片加工费为1,037,948.72元,交易均价为0.60元/W;2016年度,公司收取宜兴永能电池片加工费为1,681,371.28元,交易均价为0.67元/W。

2016年公司向宜兴永能采购材料总金额为72,572,868.44元;2017年至8月底公司向宜兴永能采购材料总金额为4,829,813.36元。

2016年公司向宜兴永能采购组件总金额为75,320,943.21元,交易均价为2.61元/W;2017年至8月底公司向宜兴永能采购组件总金额为103,948,053.79元,交易均价为2.55元/W。(以上交易价格均为不含税均价)

经自查,因采购的材料品种繁多,且各材料的价格差异较大,故无法给出交易均价。上述电池片加工费均价及采购组件均价均属市场交易公允价格,且均未偏离同期市场价格。

(二)公司与华君系相关公司的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截止到公告日,华君系为公司担保总额为19.56亿元,不存在孟广宝及华君系为公司提供暗中担保情况。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公司对华君系的往来款余额约为应付2.44亿元。

(三)工业用地抵债说明

海润(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能源拥有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面积为16636.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海润新能源与华君置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置业”)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海润新能源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华君置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41.48元,共计人民币9,008,537.00元(该转让价款作价依据为公司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相关税费)。后该款项支付至辽宁华君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原名营口华君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抵部分往来款应付余额。截至公告日,上述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变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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