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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华与国电合并重组的积极影响及建议

   2017-10-13 能源研究俱乐部114500
核心提示:8月2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华)与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国电)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8月2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华”)与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国电”)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据估算,成立后的国家能源集团资产规模仅次于国家电网、中石油和中石化,成为目前我国第四大能源央企。此次自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能源央企重组案,势必对我国现有能源产业格局带来深刻而巨大的影响。同时,外界对此次合并重组存在一定的担心。

一、五大积极影响

1.有利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向综合能源企业集团转变

首先,神华和国电业务范围虽然广泛,但在主业上各有侧重。从产业布局上看,两者重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例如,神华是我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除煤炭生产销售之外,还涉及火力发电、铁路运输、港口航运、煤制油煤化工等。而国电主营业务涉及发电、煤炭、金融、科技环保四大板块,去年底发电装机容量1.43亿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583万千瓦,排名世界第一。因此,两者合并重组均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国电在风电领域的优势不仅与神华以火电为主的装机结构互补,还可弥补神华碳排放量较大的问题,增强其发展清洁能源的优势,最大限度改善其产业结构。而神华则可提供稳定煤炭供应,增强国电火电的盈利能力,同时能够对国电短期利润可能不甚理想的风电等新能源业务,提供一定资金支持,降低其负债率。其次,按照神华、国电两大集团目前的业务范围,合并后的国家能源集团将涵盖煤炭开采与销售、发电与热力生产、港口铁路航运、煤化工、金融、节能与装备制造等业务,横跨多个行业门类。可以预想,未来国家能源集团将在煤炭、火电、风电、煤制油及煤化工等四大领域拥有世界一流的平台,真正成为各项业务竞争能力均拥有竞争力的综合能源企业集团。

2.煤电联营有利于缓解煤电矛盾,将外部矛盾内部化,降低协调成本

作为电力产业链的上下游——火电和煤炭行业之间的供需矛盾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问题之一。近10多年来,由于电价机制影响,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尚不协调,经常出现“煤好电不好”“电好煤不好”的所谓“跷跷板”情况。2016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暴涨让此问题更加凸显,火电企业的效益和效率全面大幅下滑。2016年煤电企业全年业绩“腰斩”;2017年上半年国电等五大发电集团煤电利润下降146.7%,亏损123亿元,与4.2万亿元的资产规模很不匹配。而作为煤炭行业龙头代表,神华集团2017年中期净利润同比增长达147.4%,足见当前煤电盈利格局的转变。为理顺煤电关系,缓解煤电矛盾,政府也进行了长期而艰苦的探索。在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推行效果不彰的情况下,实现煤电联营,构建煤电一体化被认为是解决煤电矛盾的“药方”。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煤电联营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煤电联营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煤电联营项目竞争力。此次神华与国电重组,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对双方重合度较高的火电发电业务进行整合,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煤炭供应关系,大幅提升神华与国电煤电一体化程度。未来在母公司的协调下,可将之前的外部矛盾进行企业内部化处理,不仅能大大降低协调成本,还将有效平抑煤炭和电力价格波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电矛盾。

3.有利于推动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自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能源消费增速明显放缓,煤炭、煤电产能均出现了过剩。煤电产能过剩的原因很多,有审批权下放的因素,有前几年煤价低迷的刺激,也有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冲动,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五大发电企业及地方电力企业在火电等领域的竞争日益加剧,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内耗严重。2016年2月,国家出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政策。2017年初国家能源局出台11个省市煤电控产能方案,涉及85个煤电项目的停建和缓建。2017年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因此,神华、国电合并重组后,必然会对自身所属资产进行优劣排序,以便让最应该退出的产能适时退出,最大程度上减少重复投资,大幅去除煤炭、电力过剩产能。这必将有利于火电行业集中度提高,对推动煤电“去产能”,提高行业盈利水平,推动能源供给侧改革也具有引领作用。

4.有利于提升我国能源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其走出去,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能将眼光局限在国内,而是应登高望远,放眼全球,要认识到我们的竞争对手不仅是内部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有来自外部的国际化大企业这样的大鳄的竞争。例如,在电力领域,法国电力2016年总资产就超过2万亿人民币。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所以,未来为应对国际市场挑战,作为领头羊的国内能源企业,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手,打造富有竞争力的战略产业、培植核心竞争力,成为具有技术优势、创新优势的企业,提升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从问题导向看,目前国内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部分需要依靠出口和产能输出来化解,在国际市场萎缩的背景下,强强联合的方式短期内可以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打造国家品牌,对“走出去”效果最为明显。神华国电合并重组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减少海外同业竞争和重复建设,最大程度上发挥自身优势,在煤炭清洁利用和风电开发上迅速占据一席之地。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发电和供电能力方面存在巨大缺口,两者合并重组有利于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

5.为央企合并重组探索新模式,或将成为能源供给侧改革与国企改革的新标杆

综观近年来国企合并重组模式可以发现,尽管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内耗,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在不同时期,由于国企所面临的问题不一样,合并重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或手段不尽相同。例如,2010年之前央企合并重组主要是强势企业兼并弱势企业,目的是希望打造出更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同时保持行业内的一定竞争。而在经济新常态下,据国资委官员介绍,央企合并重组的方式有四种:一是横向联合的重组,如南车与北车合并模式;二是围绕产业链优势互补的纵向整合,如中电投和国家核电;三是吸收并入的重组,如中外运长航并入招商局;四是“共享共建”的新组建方式,如三家通讯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国铁塔公司,中航动力、中航动控与成发科技共同组建的中国航发。如今,国电和神华合并重组既是尝试跨行业、上下游纵向一体化的重组,也有同种业务之间的交叉合并,是横向的。从规模实力上讲,两者是强强联合,而不是以大吃小,吞并的方式。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新建或改组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未来所有央企将按照产业集团、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三类划分,所有央企都将纳入分类,进行改组或者兼并重组。据披露,合并后的国家能源集团事实上将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平台,承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资格,成为大能源领域的公司制、市场化出资人代表。可见,神华国电的合并重组与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是同步的,符合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重组文件精神,既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又开拓了能源国企改革新的探索之路,对其他相关企业未来发展起到引导作用,或将成为能源供给侧改革与国企改革的新标杆。

二、相关担心及政策建议

当然,对于此次神华国电合并重组,我们在看到其积极一面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担心或疑虑,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煤电一体化或煤电合营只能暂时缓解煤电矛盾,但不能彻底解决,治标不治本,必须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来解决

煤电矛盾产生的深层次根源是目前煤、电两个行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根本差异,是政府计划体制与市场运行机制的严重冲突,即“市场煤”与“计划电”的冲突,外在表现是煤炭已经市场化,属于市场机制,但电力大部分还是计划电量、标杆电价,属于政府定价下的计划体制。不仅如此,煤电矛盾还与政府部门、煤企、电企、用户、铁路各方之间利益博弈密切相关。如前文所述,在电力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煤电联营的核心是把本由外部市场交易的业务转变为在协议企业之间或企业内部进行,以内部的协调来解决行业供需矛盾。这种方式对某一企业来说只能暂时缓解煤电矛盾,权宜之计,但不能改变外在的煤电矛盾,而且在实际运行中仍会遭遇此矛盾,所以说“治标不治本”,要想彻底根除煤电矛盾,唯一出路是通过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在发电侧、售电侧逐步实现“充分竞争、定场定价”,破除“计划电”与“市场煤”矛盾产生的体制掣肘,才能实现此目的。

2.在煤电行业产生“鲶鱼效应”,刺激更多企业合并重组,不排除在某区域内形成新的垄断,进而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相违背

2002年电改的最大成果之一就是发电侧形成了一个竞争相对公平的行业格局。五大发电集团在经历10多年发展后,目前规模、业绩等尽管有些许差异,但差异不大,基本是等量齐观、齐头并进。如今,神华国电合并重组后,立马就成为国内最大的煤炭集团与发电集团。不仅产业集中度得到了提高,而且在资产规模、负债率、产业链、综合实力上,国家能源集团都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无霸”“带头大哥”,犹如鲶鱼一样,打破了现有的市场格局。未来其他电力企业想要与之竞争,也不得不与其他同类或上下游企业合并重组,结果就是电力企业体量越来越大,对市场影响力和控制力越来越强,但数量越来越少。这种情况与新电改提出的改革目标“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减少垄断和操纵市场,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有所冲突。

此外,如果从合并后成立的国家能源集团在全国市场份额看,以2016年数据计算,国家能源集团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2.4%,全国煤炭总产、销量比例的13.9%和17.7%。虽然对国内市场有影响,但考虑到煤炭产能相对分散,目前还不具备垄断优势,不会对国内煤炭价格形成冲击。电力价格仍被政府控制,也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从局部地区的市场份额看,国家能源集团在某些省份占据60%-70%或更多的市场份额,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垄断的危险,需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和进行强力监管。

3.两者合并重组应以市场配置为主,应注意避免“组而不合”及“大而不强”等问题

中央企业合并重组其目的并非单纯减少企业数量,而是要减少同业竞争,提高企业效率,打造国际领先的企业集团。而合并重组后将面临一系列难题,例如,企业战略定位以及投资方向的确定、企业文化整合等,以前某些央企合并重组,尤其是规模相当企业的合并重组,主要是依靠行政性“拉郎配”,导致整合后实际业务经营、人员管理方面并没有实现协同效应,甚至出现“水土不服、形合而神不合”现象,未达到“1+1>2”的目的。如今,神华国电合并重组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考虑到之前两者企业规模相当,文化差异较大,未来的难题是能否形成和发挥协同效应,避免“组而不合”及“大而不强”等问题,找到一条真正能够实现“1+1>2”的实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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