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201”调查做出裁决,与此同时,印度反倾销与关税总局(DGAD)又公布一封公开信,公布其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需要被采样的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太阳能制造商与进口商。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信息自公布以来,各国政府以及相关企业都纷纷表示强烈反对。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吕锦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及印度的这些举动,多是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逼迫其制造业回流,解决其就业等社会问题。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目前最为重要地是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才能从容地应对国际贸易存在的风险。
贸易壁垒再筑
美国发起的“201”调查,自今年5月份开始,历时近四个月的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上月,就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将研究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所谓“201”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至美国的产品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对产品进口增加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作出裁定。USITC完成调查后向总统提交报告并提出措施建议,由美国总统做出最终措施决定。该部分内容规定在1974年贸易法第201节以下,因此被称为“201”条款。
此前,调查之初,已有包括阿特斯、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等多家中国光伏企业针对调查发表严正声明,抗议美国企业违背市场竞争规则、滥用当地法律的行为。美国国内对此的反对声音也此起彼伏。
据《华尔街日报》消息,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估计,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征税不仅会导致太阳能设备的成本上升,同时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其首席执行长阿比盖尔·罗斯·霍泊(Abigail Ross Hopper)表示,征税是一件钝器,不宜使用。拥护自由市场的美国立法交流委员会(American Legislative Exchange Council)和包括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在内的其他保守政策组织也都支持这一联盟反对征收新关税的努力。
但这并未阻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一经做出,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指出,美国调查机关不顾其他国家、国内各州政府及众多光伏下游企业的强烈反对,也罔顾近年来对光伏产品多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已为其国内产业提供足够保护的客观事实,坚持认定进口光伏产品严重损害国内产业,不仅增加了光伏产品全球正常贸易的不确定性,也无助于美国国内光伏产业整体健康、均衡发展。
业内人士称,这是继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两次“双反”之后的接力棒。
不过,卓创资讯新能源分析师冯海城告诉记者,目前来看,此次调查并不能断定是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行为,因为调查并不只针对中国企业进行,而是针对所有国家的进口。可以说,美国“201条款”更有随意性,且杀伤力更大。
吕锦标表示,面对美国前两次的双反,中国企业选择到泰国、越南等地建厂,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双反带来的不良影响,一定的产品还是能够出口。但是,美国此次“201”调查则是一刀切,除美国之外的企业基本无计可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美国之外,印度,欧盟一些国家也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了反倾销调查。
不过,受其国内光伏行业萎缩影响,欧盟委员会已决定改变双反措施的形式,在措施剩余近一年的执行期内,将原先的价格承诺方式替换为最低限价。这一举措被认为是中欧光伏市场回归到正常轨道上的重要一步。
吕锦标表示,龙头企业要积极应对,政府和行业组织在法律和贸易规则范围要据理力争,虽然很难,但要积极争取。
转战新兴市场
对于此次调查带来的影响,冯海城表示,在结果还未出炉之前,外国进口商或将利用时间差集中进口囤货,从而引发一波短期的进口潮,我国光伏企业将由此受益,订单大增有极大可能。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也表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举措不仅会在短期内引发新一轮的囤货和抢装需求,更有可能冲击美国长期的光伏装机量。
对此,吕锦标却泰然自若,他表示,因为美国在此之前已经实行过两次的双反,中国光伏企业有了一定的经验,不会像之前那样慌乱。
由于调查带来的囤货或将发生,但企业会选择少量的囤货,基本不敢大量的囤货,因为每个季度组件的价格会有所浮动,大量的囤货有可能造成企业的亏损。
吕锦标表示,目前,中国光伏制造业在硅片制造技术方面较为领先,位于世界前列。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并没有外界认为的那么大,反倒是美国光伏产品制造端都得依赖中国硅片,美国的硅片其实都来源于中国市场。历次贸易救济,欧美各国,包括印度,都不敢对中国硅片做出任何限制。以保利协鑫为例,其硅片产量20吉瓦/年,市场占比超过30%。以此计算,全球装机中,每四片组件,就有一片是由保利协鑫提供。而目前中国硅片全球市场占比已经接近90%,并且还在继续提升。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为140亿美元,同比下降10.4%。其中,硅片出口额,电池片出口额都有所上升;而组件出口额则实现下降。值得注意的是,欧美日等传统出口市场出口占比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比如对美国出口额同比下降24.8%;对日本出口额同比下降28.4%;但是,对马来西亚出口额同比增长132.3%;对巴西出口额同比增长832.1%。
进入2017年,根据相关统计数字,2017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国光伏组件出口额同比下降96.6%;对欧洲的出口额也大幅下降,如对德国同比下降96.3%;对荷兰同比下降73.7%。与此相对应的,对印度出口额同比增长67.3%;对巴西、墨西哥等南美洲国家出口额剧增,同比增长117.9%及284.7%。
对此,冯海城分析认为,受欧美近年频繁的“双反”调查影响,我国光伏企业对其他市场格外关注,如南美、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属于潜在市场。未来中国企业在这些市场中或将迎来激烈竞争。
与此同时,冯海城提醒,一方面,出口型企业一定要熟悉WTO规则,以便熟练运用贸易规则,熟悉应对策略;另一方面,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到出口国投资建厂,直接在海外建厂,产能的出口不受贸易壁垒的影响,因此可以规避双反风险。
而对于国内市场的消纳能力,吕锦标持乐观的态度。他认为,中国市场的消纳能力取决于企业成本的下降程度,成本下降到不再需要政府补贴,那么市场就会无限大。企业适当产能过剩有利于市场进步,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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