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01条款”贸易保护调查的帷幕尚未落下,又急匆匆扬起贸易保护的“201条款”利器。近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下一步将研究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从过往历史看,美国政府已于2002年3月20日、2017年5月17日和2017年5月31日分别启动了对进口钢铁、进口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进口家用大型洗衣机等三次全球保障性调查。因此,从美国政府当前的态度看,对美国进口全球光伏产品开展“201”调查应为铁板钉钉之事。
虽然“201条款”不针对特定国家,而是一项全球性的调查,但显而易见的是,对我国光伏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大。
一方面,我国光伏产业数量大,占世界光伏产品出口的大头。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光伏产业延续2015年以来的回暖态势,产业总产值达到3360亿元,同比增长27%,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多晶硅、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等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规模全球占比均超过50%,继续位居全球首位,而“201”调查对中国光伏产业的不利影响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本已呈下降态势,“201”调查会使我国光伏产业更加雪上加霜。2016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为140亿美元,同比下降10.4%。且对欧美、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的传统出口市场出口占比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占比下降幅度达到30%。2017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国光伏组件出口额更是同比下降96.6%,对德国同比下降96.3%,对荷兰同比下降73.7%,虽然在印度等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出口保持增长态势,但量小贸易额不大,对扭转中国光伏产业出口不利局势难起决定作用。
由此,中国光伏企业应有整体危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对美国政府开展的“201”调查不是被动应付、任其宰割,而是主动出击,并对经营战略进行重新调查或定位,以扭转当前不利出口颓势,避免光伏产业因“201”调查而陷入行业停产和倒闭的命运。
第一,积极与商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相关应诉准备。一要及时关注美国法规,提高应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诉能力,争取到最好结局。二要加强企业间相互联合,整合有利资料,利用合理法规,集中力量共同应对,提高打胜应诉赢仗的能力,争取到低关税配额。
第二,开辟新的贸易出口战场,将出口转向新兴经济体。除与现有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国继续保持正常贸易之外,可将出口贸易眼光转移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一些新的新兴经济市场体,尽量将出口贸易做活做大,改变目前中国光伏产业生产大、销量受限的不利局势。
第三,下决心及时调整光伏产能结构,淘汰落后过剩光伏产能,提高高端光伏产能。目前中国光伏产能数量巨大,在国内存在光伏产业生产一个月可供国内用一年的局势,光伏产能实质上已到产能严重过剩的地步,这应引起国内光伏产业的高度重视。
应将光伏产能海外销售与压缩生产产能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一方面,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贸易、消除产能过剩现象;另一方面,重新规划产能,限制或压缩新产能,尤其是淘汰过剩之能,加快光伏产能转型升级,将我国光伏产能推向高端,扭转生产大、销量小的不利局势,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销量也有一定承载力,且可能随时都有自身开发生产冲击的可能。
惟有加快光伏产能生产结构的合理有效调整,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光伏产能不利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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