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方式,是我省先行探索并推向全国的重大扶贫举措。2014年以来,我省作为全国光伏扶贫试点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伏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省精准扶贫的一张亮丽名片。
积极先行先试
2014年,合肥市和金寨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光伏扶贫,创造了这一精准扶贫的有效模式。2014年11月,我省成为全国6个光伏扶贫试点省之一。2015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5-2020年,在全省31个贫困县(包括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选择3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实现每个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每个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同时,鼓励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自主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光伏扶贫项目,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增加经济收入。
抢抓政策机遇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光伏电站建设成本逐步下降,国家逐年下调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是0.98元/千瓦时,2017年是0.85元/千瓦时。经积极争取,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我省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31.2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30万千瓦,总规模61.2万千瓦,居全国第3位。10月25日,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迅速召开全省光伏扶贫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按照“快干、多干,快报、多报”的原则,抓紧谋划编制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认真审查各地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督促修改完善,建立了全省“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库。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明确2016年12月31日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2016年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由于我省已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抓紧做好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备案工作,及时纳入2016年光伏年度建设规模,有效规避了今年6月电价下调带来的收益下降问题。
超额完成任务
2015年省政府《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2015-2020年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是96万千瓦。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全省新增并网户用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装机125万千瓦,规模居全国之首,约占全国新增光伏扶贫电站装机40%左右。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已累计并网光伏扶贫工程装机199.3万千瓦,其中,户用电站31.4万个、装机110.8万千瓦,村级电站6213个、装机58.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7个、装机3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
扶贫成效明显
我省抢先建设光伏扶贫项目,享受了0.98元/千瓦时的较高电价,避免执行0.85元/千瓦时的电价,为我省多争取了扶贫收益超过30亿元。按我省平均光照条件测算,已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电站,年可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可为贫困地区增加收入近20亿元,惠及40多万个贫困户和3000个贫困村。
引领全国发展
我省是全国光伏扶贫的排头兵,是全国各地考察学习的榜样,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金寨县考察光伏扶贫工作。2017年5月,汪洋副总理率队专程到金寨县调研光伏扶贫工作,详细了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成本、筹资模式、运营管理等情况,提出“目前来看,光伏扶贫的可靠性强,能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创造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7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在湖北宜昌市召开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我省作了光伏扶贫典型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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