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
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要求,为促进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科学合理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市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估排序结果,我委将排序前32名项目列入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初步实施方案和备选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子邮箱gxxny@gxi.gov.cn向我委反映。
联系方式:0771-23285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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