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5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江苏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其中,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行为突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较大规模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已开发土地的水产养殖、农业种植项目配套建设了电力供应、饲料厂等设施或企业,实验区内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违规审批问题。盐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存在明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盐城市副市长葛启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盐城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黄金文(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原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组织调整,给予响水县政协主席、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杨毅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副主任陈浩、射阳县政府副处级干部顾宝凤(射阳县原副县长兼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射阳盐场场长孙益奎党内警告处分,对东台市时任副市长沈浓等2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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