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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发布: 数量减少 重在纠偏

   2017-11-30 绿能智库38060
核心提示:上周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员改革试点的通知》,公布了89个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上周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员改革试点的通知》,公布了89个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覆盖全国23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此,全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增加到195个。

此前的2016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并确定了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后在2017年3月31日回函同意了宁夏宁东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两次共确定增量配电试点地区106个。

国发能研院获悉,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中,国家电网营业范围内的83个试点项目,有50个确定了配电营业范围,占地1736平方公里,上级电网规划也基本完成,国家电网公司控股参与了24个项目。南方电网营业范围内的25个试点项目,有20个已经确定了投资主体。

此次公开的第二批增量配电试点共有120个地区申报,最终公布的名单为89家,数量缩水25%,与第一批相比数量也相对较少。

国发能研院对比发现,第二批试点发放通知与第一批试点发放通知在内容上基本相同,重点在“坚持公平开放,不得制定投资主体”和“明确区域划分,确保供电安全”两个问题的细节表述上有所改变,这也是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纠偏。

以山西、河南试点项目为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范围划分存在困难,电网企业认为存量资产可以满足试点区域供电需求,新增配网属于重复建设;

增量配电项目接入电网存在障碍;

电网公司要求绝对控股;

电网公司对未参股的项目进行信息封锁,新增配网项目无法获得上级电网架构等必要信息;

增量配电价格机制及核定方法有待进一步明确;

增量配网的定位尚未明确,电网企业认为是大网的“用户”,项目业主认为也属于“电网”,双方在项目是否需要向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备用容量费问题上存在分歧。

全国范围内,在第一批增量配电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区域划分不明确和指定招标两个问题最为突出。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一大突破就是为社会资本打开了大门,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也是本轮电改的重点任务之一。在开放过程中既要避免固有利益方的强势导致的不公,也要规避过度市场化竞争导致的违规问题。

第二批试点通知强调了不得指定投资主体,指出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其中,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按照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由项目投资者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此外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任何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要求获取项目控股权。电网企业拟参与的试点项目,应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由利益博弈产生的“争议配电区域”也是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通知也提出了明确区域划分,确保供电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的要求。预计《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办法》下一步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在11月3日召开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要求加快电改步伐,强调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连维良还透露,第三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将启动,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国发能研院预计,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更加完善的细则,制定增量配网价格机制,推动存量资产和社会资本相融合,明确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划分,并加强对增量配电业务全程监管,坚持以公平开放为原则,继续扩大改革试点,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电力体制改革,促进能源消费革命。 
 
标签: 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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