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发改局:
报来《关于榆林市风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MW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请示》(榆区政发改发〔2017〕696号)收悉。经核查,该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名称为榆林市风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榆阳区大河塔镇50M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编号2017-610802-44-03-045430。项目建设单位为榆林市风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榆林榆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股100%。项目建设地址为榆阳区大河塔镇,拐点坐标为X3734(8122.404,7835.9947219.000,7981.000),
Y423(3254.725,2579.573,2696.000,3373.000);项目总装机50兆瓦,总投资42000万元。
二、本备案文件是办理项目开工、并网等相关手续的基本依据,未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须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电站竞争性比选获得进入全省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资格。
三、项目获得纳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后,如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若未获得进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而自行开工建设,投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项目自备案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并网运行2年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业主须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按时填报项目建设、运行有关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重要依据。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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