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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2018-03-0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4730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等。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页岩气。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3、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4、新能源学科建设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三、资助对象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完成在线申报后,无需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669396609313440300;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项目申报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569396609313440300;

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369396609313440300。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七)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3月2日9:00至2018年3月21日18:00;

咨询电话:88101248。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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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日 
 
标签: 新能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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