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5.电量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和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五类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昨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5.电量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和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五类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 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5.电量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和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五类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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